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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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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5版)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涉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的表述根据相关规定删除或者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相关章节、条款序号变化及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部分条款中将“或”修改为“或者”、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在不涉及实质权利义务变动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内容等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拟修订、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

本次修订、制定的部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58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格灵深瞳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7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6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纪安,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灵深瞳”)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平,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格灵深瞳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何双,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格灵深瞳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郑纪安、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平、项目质量复核人何双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和评价,认为其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满足了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其可以满足公司审计业务要求,故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59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拟使用18,000.00万元超募资金及1,274.9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拟使用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86%。

●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45,205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9.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万元,扣除不含税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12,783.5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9,838.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2022年3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829.7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09.0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67,009.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3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7日和2022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20,1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灵深瞳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6日和2023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20,1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灵深瞳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40,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7,009.0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86%。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833.8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7,972.35万元用于投入新募投项目“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将“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071.09万元用于投入新募投项目“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将“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12,788.29万元用于投入新募投项目“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该议案已经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除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外,在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内另外收到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净额总计1,274.9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公司本次拟使用该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18,000.00万元超募资金及1,274.9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节余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节余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节余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的新老划断安排的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节余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60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 6 号院中关村科学城·东升科技园 10 号楼 8 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6日

至2025年9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14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9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格灵深瞳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中关村科学城·东升科技园10号楼8层。

(二)登记时间:2025年9月22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8:00)。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如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需根据上述第1、2条的规定提供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等相关登记资料,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登记资料须于2025年9月22日18点前送达登记地点。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登记资料。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等自理。

(二)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玉萍

联系邮箱:ir@deepglint.com

联系电话:010-62950512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6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出具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代表人为邓欣女士和王鹏程先生,持续督导期将于2025年12月31日结束。由于邓欣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证券现委派孔海宾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邓欣女士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王鹏程先生和孔海宾先生,本次变更不影响国泰海通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邓欣女士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附件:孔海宾先生简历

孔海宾,现任职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2015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主持或者参与了苏州湘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协和电子(605258)主板IPO项目、太龙照明(300650)创业板IPO项目等,神宇股份(300563)非公开发行项目、东方银星(600753)非公开发行项目、东山精密(002384)非公开发行暨重大资产购买项目以及东山精密(002384)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远大特材(834270)新三板挂牌项目和其他多个财务顾问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