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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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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2版)

(十)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三、持有人权益处置

(一)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已解锁且可出售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并清算、分配收益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其尚未解锁或不可出售的份额由公司按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进行回购并注销或用于后续其他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职务;

2、持有人或公司中任一方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限届满以及其他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终止的情形;

3、持有人退休后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持有人拒绝的或持有人退休而离职的;

4、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

6、持有人在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该持有人未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分公司、子公司任职的;

7、其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为不适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2、持有人退休后返聘的;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且其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100%。持有人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锁份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如有),并应在其后每次解锁时按照相关要求缴纳当期解锁份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如有);

4、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且其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100%,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该等继承人不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持有人资格的限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锁份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如有),并应在其后每次解锁时按照相关要求缴纳当期解锁份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如有);

5、持有人在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但该持有人仍留在公司或公司分公司、其他子公司任职的。

(三)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已解锁且可出售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并清算、分配收益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其尚未解锁或不可出售的份额由公司按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进行回购并注销或用于后续其他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1、持有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而被公司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的;

2、持有人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重大过错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3、持有人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其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而不适合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需变更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份额权益的情况,其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另行决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如有),按持有人所持当期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权益分配。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另行决议确定。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变更或终止,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未展期的,自行终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敏感期等情形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除上述情形外,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5年9月底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披露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32.62元/股)预测算,预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部分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锁定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有效地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促进公司积极稳健可持续发展。

上述测算不包含预留份额部分,预留份额部分授予后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时,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计划的资格,并将其份额按照本计划“第七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方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其他相应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持有人按其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3、在本计划存续期内,经管理委员会批准,持有人可以要求分配其所持本计划资产相关份额;

4、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自行承担与本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3、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按所认购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5、在本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其依本计划所持有的份额,不得将其所持份额进行担保、质押或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股计划份额被收回情形出现时,无条件认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并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交易费用应按规定在发生投资交易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资产管理费(如有)和托管费(如有)等费用,由持有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承担。持有人因参加本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或其他相关税费等,公司将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股票售出后将持有人名下收益扣税后再行兑付持有人;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拟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上述人员将回避表决。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并代表本计划行使股东权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第十二章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四、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件。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八、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合同期限或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三、本计划草案中所称“以上”均含本数,“超过”均不含本数。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5-056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付云女士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0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名,分别为董事江辉女士、独立董事苏中一先生、独立董事谢世朋先生)。公司总经理汪超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郝俊华先生、副总经理江辉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晋博先生、财务总监王立杰先生列席了会议(其中副总经理江辉女士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郝俊华先生、江辉女士、王谦先生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郝俊华先生、江辉女士、王谦先生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购买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回购、注销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对参加对象放弃认购的份额进行重新分配或计入预留份额;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郝俊华先生、江辉女士、王谦先生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9)。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5-057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

● 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599,038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份用途为用于股权激励。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

截至2023年5月1日,上述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99,03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25%,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44.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98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00,987,794.09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回购方案,前述回购的股份应于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授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与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主要内容

为配合公司拟实施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及激励规模、效果等因素,公司决定对上述回购股份具体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为配合公司拟实施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而作出的调整,综合考虑了公司、员工的实际情况,旨在充分发挥公司回购库存股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公司员工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599,038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