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7版)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授予的预留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日,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十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9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式跃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王式跃先生(简历后附)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戴文涛先生、方桂荣女士、代亚先生(简历后附)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并推举会计专业人士戴文涛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对原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是对公司组织架构的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5)。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119.1696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6)。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艾林、代亚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由12.65元/股调整为8.43元/股,预留授予数量由28.70万股调整为42.4760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7)。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9月1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42.4760万股,授予价格为8.43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8)。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附件:
王式跃先生简历
王式跃先生:出生于1960年1月,专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1978年12月至1985年4月,于东阳市人民医院任药房副主任;1985年5月至1991年4月,于东阳市卫生局任药政管理兼药检所副所长;1991年5月至1993年4月,于横店集团制药工业公司任总经理;1993年5月至1998年1月,于东阳市制药化工厂任厂长;1998年2月至今,任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5月至今,于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4年12月至今,于东阳市泰齐贸易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于东阳市海森保健品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此外,还担任杭州凯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东阳市国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东阳市香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和浙江艾摩柯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王式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728,109股,通过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843,08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571,1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48%。王式跃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海燕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王雨潇女士为父女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戴文涛先生简历
戴文涛先生:出生于1971年12月,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1994年3月至2000年2月,于徐州市泉山区教育局任统计师、会计师;2000年3月至2008年8月,于徐州市泉山区统计局任高级统计师、会计师;2011年7月至2013年10月,于南开大学博士后工作站任高级统计师、会计师;2013年11月至2019年3月,于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授、系主任、博士生导师;2019年至今,于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此外,还曾任杭州绿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罗莱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戴文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方桂荣女士简历
方桂荣女士:出生于1976年10月,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1999年7月至2001年8月,于大庆石化分公司任技术员;2004年7月至2010年11月,历任湖南科技学院讲师、副教授;2010年12月至今,于浙江师范大学任副教授;此外,还曾任金华市金律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方桂荣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代亚先生简历
代亚先生:出生于1978年11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2001年7月至2004年9月,历任芜湖康奇制药有限公司(现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经理;2004年10月至今,历任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精烘包车间主任、注册科科长、注册部经理、质管部经理、质量总监、药物警戒部经理、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第二届董事会及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质量总监兼药物警戒部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代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7,680股,通过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3,421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1,1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代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3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
2、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单独持有公司32.31%股份的股东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以书面形式提议将《关于关联方中标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及签订〈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除增加前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其他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式跃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18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总体出席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3,246,14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401%。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7,103,35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9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6,142,7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3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065,6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61%。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734,1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331,49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113,203,8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6%;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023,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96%;反对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2%;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设有9项子议案,对子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13,205,6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2%;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025,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38%;反对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9%;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3%。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13,202,1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3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弃权7,8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021,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88%;反对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9%;弃权7,8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3%。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113,203,5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14,8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023,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33%;反对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3%;弃权14,8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4%。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113,201,0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2%;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弃权18,7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020,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18%;反对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9%;弃权18,7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4%。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13,203,1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14,8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022,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34%;反对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2%;弃权14,8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4%。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13,204,9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弃权14,8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024,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77%;反对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9%;弃权14,8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4%。
7、审议通过《关于更名并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同意113,211,2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030,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16%;反对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3%;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1%。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13,212,6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032,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60%;反对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9%;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1%。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13,204,9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弃权14,8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024,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77%;反对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9%;弃权14,8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中标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及签订〈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7,376,4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7%;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5%;弃权19,6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83,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17%;反对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2%;弃权19,6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1%。
公司关联股东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式跃先生、郭海燕女士、王雨潇女士、王冬艳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105,821,948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君福、王子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