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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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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财务咨询服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24年,毕马威华振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所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文彬先生,201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文彬先生201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文彬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睿祥先生,202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睿祥先生201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睿祥先生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怡女士,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怡女士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怡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60万元(含税),包括年度审计、内控审计等,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含税)。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与本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有关制度等要求履行与本次续聘相关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应有的资质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及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本次续聘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有关要求,未出现超期提供审计服务、未实质轮换等行为。综上所述,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财务咨询服务工作,聘任期限为一年,2025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万元(含税)。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5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董事长张帆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做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同时,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60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2023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考核期于2025年9月11日届满,根据《2023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3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2023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2023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对应收益进行归属,可归属于642名持有人(其中:境内持有人589名,境外持有人53名)的份额共计888,453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21.78%,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因离职而失去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因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为C导致持有人所持的未能归属的部分,其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

董事郭峰伟先生因持有2023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执行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本次修订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将原制度中“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制度中“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并部分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职权,以及对原制度中其他无实质影响的个别表述进行调整等修改。修订后,因新增或者减少条款导致序号变化的作相应调整;部分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变化的作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治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

鉴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根据《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具体如下:

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1.21元/份调整为111.06元/份;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3.78元/份调整为73.63元/份;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5.38元/份调整为55.23元/份。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张帆先生因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林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执行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将择期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股东会召开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具体以董事会发出股东会通知公告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事项的批准及授权

(一)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三)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根据《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基于此,公司决定对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以下结果经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P=111.21-0.15=111.06元/份;

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P=73.78-0.15=73.63元/份;

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P=55.38-0.15=55.23元/份。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