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7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及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废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尽职履责。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予以取消、各位监事的职务自然免除。
二、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
鉴于上述调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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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替换为“或者”,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本次《公司章程》相应内容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结果为准。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三、 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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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拟修订的公司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各项制度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8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部分董事离任
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李哲龙先生、董事/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冯延昭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李哲龙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李哲龙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冯延昭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冯延昭先生仍在公司担任人力资源及行政负责人职务。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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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董事长离任未履行完的承诺及保障措施
2024年6月21日,李哲龙先生作为公司当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前,剩余未出售股份变现后金额若低于员工参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本金金额21,519,766元,做出差额补足承诺并向公司汇入保证金1,300万元,保证该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参照2024年6月30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测算的其应当承担的差额补足款项,且在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前,如前述保证金金额连续5个交易日均低于按照公司股票收盘价测算的其应当承担的差额补足款项,李哲龙先生承诺将继续追加保证金金额,直至保证金金额高于前述测算的差额补足款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发布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李哲龙先生向公司汇入的保证金金额连续5个交易日均不低于按照公司股票收盘价测算的金额,故李哲龙先生未触发向公司继续追加保证金金额的承诺内容。
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股票价格走向,跟进差额情况直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售出及清算完成。
(二)关于离任董事的交接安排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前,以上辞任董事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职责。
鉴于新任董事长/总经理选聘尚需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公司治理平稳过渡,李哲龙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责直至公司完成新任董事长/总经理选聘及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担任公司董事期间的勤勉工作和对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三、补选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 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控股股东常州百瑞兴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推荐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合格,提名茹正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毛曲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3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茹正伟,男,1975年8 月生,中国国籍,香港居民,DBA博士,机械电子、金融学专业,国家级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999 年9 月至2001 年3 月,任常州市武进百兴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01 年4 月至2020 年11 月,任百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 年12 月至今,任百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 年9 月至今,任常州百佳年代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理事、中国光伏协会标委会委员、常州市新材料产业商会会长、常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执行委员会副会长。
茹正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间接持有公司20,853,542股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毛曲波,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经济管理专业。2001 年4 月至今,任百兴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 年9 月至今,任常州百佳年代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毛曲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9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惠平路505号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9日
至2025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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