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5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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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9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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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类别:A股股东。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9:30-16:30
3、登记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惠平路505号
4、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介绍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电子邮件登记以股东电子邮件确认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9122665
电子邮箱:ir@hotmelt.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惠平路505号
特此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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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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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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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5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09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同意,于2025年9月11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哲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3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3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说明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
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在此背景下,公司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制度如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替换为“或者”,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详情请查看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详情请查看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李哲龙先生、董事/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冯延昭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工作调整,李哲龙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李哲龙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冯延昭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冯延昭先生仍在公司担任人力资源及行政负责人职务。
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常州百瑞兴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茹正伟先生、毛曲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情请查看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部分董事离任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2025年0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情请查看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决议。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0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6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 年09月12日上午11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晓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3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3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说明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
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在此背景下,公司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制度如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替换为“或者”,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决议。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0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