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1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35,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即使用总额度不超过4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该增加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允许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资金可以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允许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资金可以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允许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
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允许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资金可以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截至2025年8月31日,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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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8月31日,已到期赎回,因赎回到账后未及时转入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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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2日,上述资金已全部转入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4000027219200761303。
2、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2,001.67万元,占前募集资金总额的24.58%,未使用的原因是项目延期尚在建设中,未完成投资,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差异2,519.72万元系募集资金累计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募集资金用于该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保持公司经营稳定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截至2025年8月31日,智能电机与驱控系统建设项目,累计承诺收益为10,399.27万元,实际累计收益为6,779.09万元,收益差异主要源于外部市场环境与内部战略推进节奏的共同影响。一方面,受宏观经济影响,盈利增长不及预期;另一方面,公司持续推进产品结构向高附加值方向升级,但高附加值产品释放所需周期长于预期,使得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节奏慢于原定规划。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8月31日
编制单位: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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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项目正在建设中,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8月31日
编制单位: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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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智能电机与驱控系统建设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至2025年10月31日(详见公司2025年1月3日发布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公告》),调整后项目开始计算效益时间为2024年,2022年和2023年尚未产生效益,无实际效益,上表中累计承诺效益计算期间为2024年1月至2025年8月。
说明2:“智能电机与驱控系统建设项目”效益未达预期,详见第三部分(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说明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详见第三部分(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说明4:2025年1-8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002892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5-075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3座5楼运营中心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短信通知等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聂鹏举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5名,不存在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本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3,125,288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具体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或者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6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582.49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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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调减了需扣减本次发行融资额的财务性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7 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8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本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本议案。《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本议案。《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本议案。《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本议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的要求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方案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本议案。《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本议案。《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员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发行定价、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相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发行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发行股票挂牌上市、募集资金专户调整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股票的政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认为:确认公司报告期支付的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税前)及津贴符合《公司章程》《董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的关联捐赠事宜是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回馈社会的具体体现,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关联交易,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在董事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因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全体董事均须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本议案。《关于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3座5楼运营中心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7)限售期
8)上市地点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关于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92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5-076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上接13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