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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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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5-146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5年9月12日,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与哈比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由复星医药产业向哈比银行申请等值2,5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同日,本公司与哈比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一》,约定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务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到期之日起三年。

2、2025年9月11日,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与盛京银行达成《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由复星医药产业向盛京银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该等授信有效期自2025年9月11日起至2026年10月11日止。同日,本公司与盛京银行达成《保证合同二》,约定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约定的履行期届满(或依约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2025年9月11日,复星医药产业与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借款合同》,由复星医药产业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1年。同日,本公司与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三》,约定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2025年9月11日,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四》,约定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于2025年7月29日至2026年7月28日期间与广发银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约定的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2025年9月12日,本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五》,约定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于2025年3月20日至2030年3月20日期间与工商银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7,000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约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2025年9月12日,本公司向汇丰银行签发《担保函》,由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实业向汇丰银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8,500万美元融资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2025年9月12日起60个月。

7、2025年9月11日,本公司与平安银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由本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等值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25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14日;同时,本公司拟将其中的等值人民币22,62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转授予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使用,并为复星健康于该转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生效日起至该(等)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复星健康之股东盘李琦、恒生实业已分别质押其持有的复星健康股权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复星健康之间接股东宁波砺星、宁波砺坤(均为员工参与激励计划的间接持股平台)已分别质押各自持有的宁波砺定(系复星健康股权激励计划的持股平台。)的合伙份额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8、2025年9月12日,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与工商银行达成《保证合同六》,约定由复星医药产业为朝晖药业于2024年6月20日至2029年6月20日期间与工商银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约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9、2025年9月11日,控股子公司复星雅立峰与招商银行签订《授信协议》,由复星雅立峰向招商银行申请等值人民币4,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自2025年9月11日起至2027年9月10日止。同日,本公司向招商银行签发《担保书》,约定由本公司为复星雅立峰向招商银行申请的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2025年9月11日起至约定的债务到期日后三年止。

复星安特金(即复星雅立峰之直接股东)的4名自然人股东已质押其持有的复星安特金股权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10、2025年9月12日,控股子公司恒生医院、复星健康与宝安区物业管理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恒生医院承租宝安区物业管理中心之物业,租赁期限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31年6月30日止,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3,698.6762万元,并由复星健康为恒生医院于《房屋租赁合同》项下之履约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2025年9月11日,控股子公司星荣医院与民生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由星荣医院向民生银行申请人民币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25年9月11日起至2026年9月10日止。同日,本公司与民生银行达成《保证合同七》,约定由本公司为星荣医院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星荣管理公司(即星荣医院之直接股东)的另一方股东贾树蓉将质押其持有的星荣管理公司股权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12、2025年9月12日,控股子公司北京北铃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由北京北铃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申请人民币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25年9月12日起至2027年9月11日止。同日,控股子公司北京卫驰(即北京北铃之控股股东)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八》,约定由北京卫驰为北京北铃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3、2025年9月5日,控股子公司长沙健嘉与海通恒信签订《融资回租合同》,长沙健嘉拟以部分自有设施设备售后回租方式与海通恒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该业务所涉租赁期为24个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026.015万元。2025年9月11日,控股子公司健嘉康复(即长沙健嘉之控股股东)与海通恒信签订《保证合同九》,约定由健嘉康复为长沙健嘉于《融资回租合同》项下之履约义务(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融资回租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长沙健嘉的另一方股东湖南康智道将质押其所持有的长沙健嘉股权、按对长沙健嘉的持股比例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14、2025年9月5日,控股子公司济南健源与海通恒信签订《融资回租合同》,济南健源拟以部分自有设施设备售后回租方式与海通恒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该业务所涉租赁期为24个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513.0075万元。2025年9月11日,控股子公司健嘉康复(即济南健源之控股股东)与海通恒信签订《保证合同十》,约定由健嘉康复为济南健源于《融资回租合同》项下之履约义务(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融资回租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济南健源的另一方股东济南泰舜将质押其所持有的济南健源股权、按对济南健源的持股比例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15、2025年9月9日,控股子公司南京健华与南京银行签订《最高债权额度合同》,由南京健华向南京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项下债务发生期间为2025年8月26日至2026年8月25日。2025年9月11日,控股子公司健嘉医疗(即南京健华之间接控股股东)与南京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十一》,约定由健嘉医疗为南京健华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南京健华的另一方股东江苏凝旭将质押其所持有的南京健华股权、按对南京健华的持股比例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已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本公司2025年3月14日、2025年6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董事会、股东会另行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股东会批准,自2024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时(即2025年6月24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或任何股东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时止,本集团可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04,8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指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单位(包括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股东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截至2025年9月12日,该已获批担保额度及其使用情况(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1

2、被担保方2

3、被担保方3

4、被担保方4

5、被担保方5

6、被担保方6

7、被担保方7

8、被担保方8

9、被担保方9

10、被担保方10

11、被担保方1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

1、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向哈比银行申请的等值2,500万美元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复星医药产业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依约应向哈比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自被担保债务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到期之日起三年。

5、生效:《保证合同一》自2025年9月12日起生效。

(二)《保证合同二》

1、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向盛京银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复星医药产业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依约应向盛京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应按每笔债务分别计算,即自该笔债务约定的履行期届满(或依约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生效:《保证合同二》自2025年9月11日起生效。

(三)《保证合同三》

1、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复星医药产业依约应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生效:《保证合同三》自2025年9月11日起生效。

(四)《保证合同四》

1、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于2025年7月29日至2026年7月28日期间与广发银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复星医药产业依约应向广发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自约定的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展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约定分期清偿债务的,则保证期间为自2025年9月11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生效:《保证合同四》自2025年9月11日起生效。

(五)《保证合同五》

1、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于2025年3月20日至2030年3月20日期间与工商银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7,000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复星医药产业依约应向工商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自约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生效:《保证合同五》自2025年9月12日起生效。

(六)《担保函》

1、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向汇丰银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8,500万美元融资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复星实业依约应向汇丰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自2025年9月12日起60个月。

5、生效:《担保函》自2025年9月12日起生效。

(七)《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1、本公司拟将向平安银行申请的等值22,62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转授予复星健康使用,并为复星健康于该等转授信额度项下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复星健康于上述转授信额度项下依约应向平安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自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生效日起至该(等)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5、生效:《综合授信额度合同》自2025年9月11日起生效。

(八)《保证合同六》

1、由复星医药产业为朝晖药业于2024年6月20日至2029年6月20日期间与工商银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朝晖药业依约应向工商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自约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生效:《保证合同六》自2025年9月12日起生效。

(九)《担保书》

1、由本公司为复星雅立峰向招商银行申请的等值人民币4,500万元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复星雅立峰于上述授信额度内应向招商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自2025年9月11日起至约定的债务到期日(包括依约到期或展期)之日后三年止。

5、生效:《担保书》自2025年9月11日起生效。

(十)《房屋租赁合同》

1、由复星健康为恒生医院于《房屋租赁合同》项下之履约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房屋租赁合同》所涉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3,698.6762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恒生医院依约应向宝安区物业管理中心支付的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

4、生效:《房屋租赁合同》自2025年9月12日起生效。

(十一)《保证合同七》

1、由本公司为星荣医院向民生银行申请的人民币2,500万元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星荣医院依约应向民生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生效:《保证合同七》自2025年9月11日起生效。

(十二)《保证合同八》

1、由北京卫驰为北京北铃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申请的人民币500万元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北京北铃于上述授信额度内应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生效:《保证合同八》自2025年9月12日起生效。

(十三)《保证合同九》

1、由健嘉康复为长沙健嘉就与海通恒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项下之履约义务(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业务所涉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026.015万元。

2、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长沙健嘉依约应向海通恒信支付的租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生效:《保证合同九》自2025年9月11日起生效。

(十四)《保证合同十》

1、由健嘉康复为济南健源就与海通恒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项下之履约义务(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业务所涉租金总额为人民币513.0075万元。

2、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济南健源依约应向海通恒信支付的租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生效:《保证合同十》自2025年9月11日起生效。

(十五)《保证合同十一》

1、由健嘉医疗为南京健华向南京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南京健华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应向南京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展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生效:《保证合同十一》自2025年9月11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相关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内发生,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鉴于该额度项下的担保事项系因本集团经营需要而发生,且被担保方限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全体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

根据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9月12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360,240万元(其中外币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占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9.94%;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发生的担保。

截至2025年9月12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释义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2指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单位(包括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

(3根据股东会授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如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尚有余额未使用的,该等余额可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不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