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尚须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接138版)
(三)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1、公司对本次测算的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本次优先股在2025年初即已存续的假设和股息率水平仅为示意性测算,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生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完成时间和股息率为准。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由于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在不考虑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的前提下,本次优先股的股息支出将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因此短期内本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公司就摊薄即期回报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820,000万元(含人民币820,000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说明如下:
1、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
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企业,充足的现金流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公司作为中央企业下属上市公司与房地产行业头部企业,基于助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支持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满足广大居民的“好房子”需求、为投资者持续创造价值回报等方面的责任与担当,需持续维持适宜的高质量项目开发规模、为市场提供有效供给,面临较大的资金需求。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可以增加公司货币资金流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基础。
2、调整和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资本实力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6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67.91%、67.34%、66.67%和67.86%。房地产行业正从传统“高负债、高周转、高杠杆”的三高发展模式向高质量发展的新模式转变,在探索、落地租售并举等新发展模式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充实权益资本,平衡安全与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通过补充权益资本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的能力。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和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能够有力促进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实力,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区域影响力和行业地位,为公司实现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由于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所以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会造成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减少,从而导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下降。为降低本次发行实施后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积极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遵循《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更加明确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重视现金分红水平,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但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同意由董事会或提名委员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同意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7、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本集团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集团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集团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5-091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尚须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完善和健全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以及《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充分考虑和听取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重视对投资者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坚持积极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原则。
第二条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公司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所处行业特点等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自身经营模式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平衡股东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后对股东回报做出的制度性安排。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二)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2026年度至2028年度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均不低于40%。
(三)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第四条 本规划的制定和修改机制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量状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拟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5-092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合法合规性说明: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现场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至2025年9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说明:
1、议案1、3、4、5、6、7、9、11、12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2、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已分别于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24日至9月28日,上午9:00-下午5:30(非工作时间除外),9月29日上午9:00-上午12: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兴华路6号南海意库3号楼。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26688322,邮箱:secretariat@cmhk.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兴华路6号南海意库3号楼(邮编:518067)
联系人:张海彬、罗希。
七、其它事项
会议时间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五年 月
附件二: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1979”,投票简称为“招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