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建投欣享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变更注册为中信建投欣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及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中信建投欣享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中信建投欣享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8月1日证监许可〔2025〕1624号文准予变更注册,自2025年9月15日起中信建投欣享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变更注册为中信建投欣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产品管理人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变更为集合计划管理人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变更主要内容
1、变更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中信建投欣享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中信建投欣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变更产品管理人
产品管理人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变更产品代码
产品代码由“A类份额:970209,C类份额:970210”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025229,C类基金份额:025230”。
4、变更产品基金经理
变更“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投资经理李腾飞、欧阳政”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经理李照男。
5、变更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由“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变更产品存续期限
产品存续期限由“集合计划存续期限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变更为“不定期”。
7、变更产品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产品会计师事务所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8、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变更的程序
根据《集合计划合同》第七部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一、召开事由……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集合计划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8)集合计划管理人更换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独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的约定,本次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及变更管理人等事项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集合计划合同》第八部分“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中“二、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更换程序……(二)管理人更换的特殊程序”中“在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管理人有权在对本合同无实质性修改的前提下,将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为其独资的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前述管理人变更事项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办理相关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的约定,本公司将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和公告程序。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资的基金公司,在产品合同无实质性修改、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中信建投欣享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由中信建投证券变更为本公司、中信建投欣享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中信建投欣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符合合同条款约定,无需通过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前述变更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安排
1、自本公告发布日起(即2025年9月15日),集合计划正式变更为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原《集合计划合同》失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即2025年9月1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变更注册后的公募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
2、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5日
中信建投欣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中信建投欣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5年9月15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108-10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5日
中信建投欣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9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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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25年9月15日起,中信建投欣享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中信建投欣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于在中信建投欣享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赎回选择期间未赎回的持有人,其持有的份额将默认结转为中信建投欣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该等投资人在中信建投欣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持有的原中信建投欣享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期起始日为原登记机构确认投资人持有该份额之日,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原中信建投欣享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期限连续计算。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中信建投欣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单日的申购金额上限或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以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告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进行限制,具体规定以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告为准。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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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7)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本基金A类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指定方式办理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业务具体折扣率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办理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业务享有1折费率优惠。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原费率指基金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9)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日后新增的代销机构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届时相关公告或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本基金的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转托管等)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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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原中信建投欣享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持有期限连续计算。
(2)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A类、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本基金的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原中信建投欣享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期限连续计算。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放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的具体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代销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除外)。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可到本基金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投资者应与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约定固定扣款(申购)金额,通过上述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基金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元起(含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扣款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申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A类份额的定投业务享有与普通申购相同的费率优惠。投资者通过上述其他开通定投的销售机构指定方式办理本基金A类份额的定投业务具体折扣率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前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8)日后新增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届时相关公告或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日后新增开通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开展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届时相关公告或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黄凌
联系人:张楠、程倩
联系电话:010-57760188
传真号码:010-56161088
(2)网上交易
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
开放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进行业务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icbc-ltd.com
联系电话:95588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iticbank.com
联系电话:95558
(3)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联系电话:95055-4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1234567.com.cn
联系电话:95021、400-1818-188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howbuy.com
联系电话:400-700-9665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fund123.cn
联系电话:95188-8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5ifund.com
联系电话:952555
(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leadfund.com.cn
联系电话:400-032-5885
(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snjijin.com
联系电话:95177
(1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hcjijin.com
联系电话:010-63158805
(1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520fund.com.cn
联系电话:400-799-1888
(1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jiyufund.com.cn
联系电话:400-820-5369
(1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lufunds.com
联系电话:400-821-9031
(1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yingmi.cn
联系电话:020-89629066
(15)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hgccpb.com
联系电话:4000-555-671
(1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联系电话:95118、400-098-8511
(17)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danjuanapp.com
联系电话:400-159-9288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sc108.com
联系电话:95587、4008-888-10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设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信建投欣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建投欣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基金管理人网站以及其他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信息。
《中信建投欣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基金管理人网站以及其他媒介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2)基金管理人应接收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当天(T日)开放时间结束前受理的申购、赎回申请,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机构营业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