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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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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大成(长)证字[2025]第13-2号

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9月15日14:00,本次股东会于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报告厅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63人,代表股份共计 93,445,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2617%。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共计11,139,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731%。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1人,代表股份共计82,305,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4886%。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53人,代表股份共计6,123,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244%。其中:现场出席3人,代表股份74,600股;通过网络投票550人,代表股份6,049,112股。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股东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

1.特别决议案: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2.特别决议案: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2.1上市地点;2.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3发行及上市时间;2.4发行方式;2.5发行规模;2.6定价方式;2.7发行对象;2.8发售原则;2.9承销方式);

3.特别决议案:审议《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4.特别决议案:审议《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5.特别决议案: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6.特别决议案:审议《关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7.特别决议案: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普通决议案:审议《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9.特别决议案: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特别决议案: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特别决议案: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普通决议案: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3.普通决议案: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14.特别决议案:审议《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5.特别决议案:审议《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6.特别决议案:审议《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7.普通决议案:审议《关于制定H股上市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制度(草案)〉的议案》;

18.普通决议案: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9.普通决议案:审议《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20.普通决议案:审议《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根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共计20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特别决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2. 特别决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3. 特别决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4. 特别决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5. 特别决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6. 特别决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7. 特别决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8. 普通决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9. 特别决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10. 特别决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11. 特别决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12. 普通决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13. 普通决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14. 特别决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15. 特别决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16. 特别决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17. 普通决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18. 普通决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19. 普通决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20. 普通决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王哲 王哲

经办律师:

孙小鹏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12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9月15日16时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姜云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11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15日下午2: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B座(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27层报告厅。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云涛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07,937,52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6,223,117股,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1,714,412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3人,代表股份93,445,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6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1,139,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1人,代表股份82,305,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8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3人,代表股份6,123,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7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0人,代表股份6,049,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同意93,314,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4%;反对124,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3%;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2,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52%;反对124,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38%;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13,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6%;反对123,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1,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21%;反对123,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4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9%。

表决结果:通过。

2.0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15,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6%;反对122,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6%;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3,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31%;反对122,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3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9%。

表决结果:通过。

2.03 发行及上市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10,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8%;反对122,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6%;弃权12,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8,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88%;反对122,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30%;弃权12,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2%。

表决结果:通过。

2.04 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1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9%;反对120,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6%;弃权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3,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72%;反对120,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19%;弃权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

表决结果:通过。

2.05 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13,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3%;反对120,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6%;弃权1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1,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80%;反对120,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19%;弃权1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0%

表决结果:通过。

2.06 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12,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0%;反对121,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9%;弃权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1,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31%;反对121,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15%;弃权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3%。

表决结果:通过。

2.07 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09,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0%;反对120,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弃权1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8,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74%;反对120,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85%;弃权1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1%。

表决结果:通过。

2.08 发售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12,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7%;反对121,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1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0,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82%;反对121,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3%;弃权1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4%。

表决结果:通过。

2.09 承销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07,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1%;反对121,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1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5,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33%;反对121,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3%;弃权1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4%。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11,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8%;反对124,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弃权9,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9,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51%;反对124,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05%;弃权9,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3%。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14,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4%;反对119,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5%;弃权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3,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90%;反对119,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56%;弃权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3%。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14,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5%;反对121,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9%;弃权9,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2,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60%;反对121,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15%;弃权9,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5%。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12,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0%;反对120,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弃权11,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0,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25%;反对120,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0%;弃权11,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5%。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10,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1%;反对124,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弃权10,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9,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37%;反对124,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05%;弃权10,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7%。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10,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0%;反对121,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弃权13,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9,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21%;反对121,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32%;弃权13,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7%。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270,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1%;反对160,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8%;弃权14,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9,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85%;反对160,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21%;弃权14,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4%。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14,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1%;反对120,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弃权9,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3,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58%;反对120,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0%;弃权9,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2%。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12,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0%;反对118,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6%;弃权14,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1,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31%;反对118,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6%;弃权14,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3%。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14,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2%;反对12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7%;弃权10,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3,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74%;反对12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36%;弃权10,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0%。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04,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9%;反对127,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2%;弃权13,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2,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41%;反对127,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91%;弃权13,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8%。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12,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9%;反对12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1%;弃权12,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0,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15%;反对12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1%;弃权12,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4%。

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10,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0%;反对121,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6%;弃权1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9,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21%;反对121,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83%;弃权1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6%。

表决结果:通过。

16、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10,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8%;反对121,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9%;弃权1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8,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88%;反对121,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15%;弃权1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6%。

表决结果:通过。

17、关于制定H股上市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制度(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14,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121,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5%;弃权10,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76%;反对121,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6%;弃权10,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7%。

表决结果:通过。

18、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13,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8%;反对122,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6%;弃权8,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1,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56%;反对122,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3%;弃权8,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2%。

表决结果:通过。

19、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13,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6%;反对120,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弃权11,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1,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29%;反对120,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0%;弃权11,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1%。

表决结果:通过。

20、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86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33%;反对172,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7%;弃权435,4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785%;反对172,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11%;弃权435,4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0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哲、孙小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12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同意聘任解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附件:

简 历

解兵,男,197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历任长春新区财政局局长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长春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公司第十届、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

解兵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77,099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