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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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红医疗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2025-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东方红医疗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25070,C类份额基金代码:025071)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546号文准予注册,已于2025年9月10日起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5年9月23日。

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东方红医疗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东方红医疗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东方红医疗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截止日提前至2025年9月16日,自2025年9月17日(含)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风险提示:本公司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等规定媒介上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0080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获取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6日

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9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700元,即每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070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如有)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含转换转出,如有)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5年09月1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4)咨询方式

a登陆公司网站:www.dfham.com;

b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16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在直销平台开展转换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在直销平台(含网上直销和直销柜台,下同)开展基金转换业务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一、费率优惠活动时间

自2025年9月17日15:00点(含)起,结束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时,若原申购补差费率不为零,按照原申购补差费率的0%执行,如原申购补差费适用固定费用的,按照原固定申购补差费的0%执行。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份额列表,可登录https://www.dfham.com/service/selfhelp/zhuanhuan/index.html查询。

三、重要提示

1.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一定保证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欲了解参加本次费率优惠活动的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2.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相关网址或拨打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网址:http://www.dfham.com

(2)客服电话:4009200808。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