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贵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码:2025-069
债券代码:123253 债券简称:永贵转债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贵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2、债券代码:123253 债券简称:永贵转债
3、转股价格:18.23元/股
4、转股期限:自2025年9月19日至2031年3月12日
5、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3号),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9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980.00万张,债券简称“永贵转债”,债券代码“123253”。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3月19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5年9月19日至2031年3月1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8.29元/股。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永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规定,“永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8.29元/股调整为18.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4日起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980.00万张。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5年3月13日至2031年3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票面利率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90%、第六年2.30%。
(五)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3月19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5年9月19日至2031年3月1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当前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前转股价格为18.23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永贵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1张为10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可转换的股票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 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5年9月19日至2031年3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永贵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有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8.2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永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规定,“永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8.29元/股调整为18.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4日起生效。
(三)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利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其他相关说明
投资者如需了解“永贵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码:2025-071
债券代码:123253 债券简称:永贵转债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在2022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永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永贵”)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四川永贵的营业收入。
四川永贵2024年营业收入为1,557,975,751.81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P为91.65%。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16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62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34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78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其已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公司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1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6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1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计54,69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将由387,874,197股变更为387,819,499股,注册资本相应由387,874,197元变更为387,819,499元(以公司注册资本进行估算,未考虑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份变动,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10月30日
2、申报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白鹤镇东园路5号
3、联系人:蒋丽珍
4、联系电话:0576-83938635
特此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码:2025-070
债券代码:123253 债券简称:永贵转债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14时
2、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白鹤镇东园路5号(西工业区)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纪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198,034,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5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5,777,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7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5人,代表股份2,256,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5人,代表股份2,256,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5人,代表股份2,256,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各项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626,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4%;反对401,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5%;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49,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604%;反对401,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693%;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20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61%;反对1,823,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8%;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24%;反对1,823,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973%;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3.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20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61%;反对1,823,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8%;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24%;反对1,823,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973%;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204,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62%;反对1,823,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8%;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457%;反对1,823,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973%;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20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58%;反对1,823,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03%;反对1,823,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973%;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4%。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202,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53%;反对1,823,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8%;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660%;反对1,823,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97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202,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53%;反对1,823,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8%;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660%;反对1,823,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97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6 《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202,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53%;反对1,823,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8%;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660%;反对1,823,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97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7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202,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53%;反对1,823,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8%;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660%;反对1,823,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97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8《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96,20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58%;反对1,822,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03%;反对1,822,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530%;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9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19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94%;反对1,822,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3%;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76%;反对1,822,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530%;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4%。
本议案获得通过。
3.1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202,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9%;反对1,818,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84%;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305%;反对1,818,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846%;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9%。
本议案获得通过。
3.11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626,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1%;反对400,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0%;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49,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338%;反对400,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250%;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钱晓波、施勤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