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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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5-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5-032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周晋峰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会议室。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均为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5人,代表股份73,359,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3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0,654,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5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2,705,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2,375,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2,375,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07,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0%;反对131,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2%;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3,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062%;反对131,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50%;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9%。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07,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4%;反对131,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8%;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2,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93%;反对131,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18%;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9%。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06,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1%;反对132,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1%;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1,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472%;反对132,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9%;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9%。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06,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4%;反对133,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8%;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1,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262%;反对133,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50%;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9%。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06,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4%;反对133,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8%;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1,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262%;反对133,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50%;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9%。

3.04《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04,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5%;反对134,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7%;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0,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72%;反对134,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39%;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9%。

3.0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06,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4%;反对133,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8%;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1,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262%;反对133,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50%;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9%。

3.06《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04,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8%;反对134,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0,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757%;反对134,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55%;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9%。

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注资全资子公司收购株式会社医道メディカル70.65%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14,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4%;反对136,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4%;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967%;反对136,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81%;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魏海涛律师、郝韵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5-033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李萍萍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董事会成员架构调整及《公司章程》修订等原因,李萍萍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萍萍女士辞任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李萍萍女士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原定任期届满之日为2026年8月9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萍萍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李萍萍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 年9月1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李丽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丽娟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 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李丽娟女士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附件:李丽娟女士简历

李丽娟,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护师职称,2009年10月至今,历任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手术室护士长、护理部副主任职位,现任医政部副主任兼任病案室主任岗位。2023年8月至2025年9月,担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丽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9,059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核实,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