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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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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过半数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倪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董事倪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各专门委员会进行了换届改选,具体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倪辉先生、王彬彬先生、钟鸿钧先生,其中倪辉先生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张晨先生、吴松成先生、倪辉先生,其中张晨先生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吴松成先生、钟鸿钧先生、张晨先生,其中吴松成先生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钟鸿钧先生、张晨先生、黄锦女士,其中钟鸿钧先生为主任委员。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常务副总经理:黎红雷先生;

2、副总经理:王彬彬先生、李宁先生、浦威先生、陈显章先生;

3、董事会秘书:张承杰先生;

4、财务总监:浦威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与资格审查,同意聘任柯志鹏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经董事长提名,经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林嵩生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止。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董事;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以上7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组成人员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4名,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倪辉先生(董事长)、王彬彬先生、李宁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钟鸿钧先生、吴松成先生、张晨先生、黄锦女士。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4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其中,黄锦女士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简历详见附件)。

二、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倪辉先生、王彬彬先生、钟鸿钧先生,其中倪辉先生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张晨先生、吴松成先生、倪辉先生,其中张晨先生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吴松成先生、钟鸿钧先生、张晨先生,其中吴松成先生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钟鸿钧先生、张晨先生、黄锦女士,其中钟鸿钧先生为主任委员。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常务副总经理:黎红雷先生

副总经理:王彬彬先生、李宁先生、浦威先生、陈显章先生

财务总监:浦威先生

董事会秘书:张承杰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张承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四、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董事会同意聘任柯志鹏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柯志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换届监事离任情况

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换届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第六届监事会成员胡伟先生,监事许松先生、张莹女士不再担任监事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伟先生、许松先生、张莹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此,公司对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履职期间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六、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070028

传真:(0591)88074777

邮箱:hongbo-printing@hb002229.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倪辉 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郑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现任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魔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倪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7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倪辉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曾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本次候选人任职资格不受上述处罚事项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可进一步优化董事会结构、为公司经营提供支持,契合公司当前发展需求。

王彬彬 先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现任上海弘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彬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彬彬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曾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本次候选人任职资格不受上述处罚事项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可进一步优化董事会结构、为公司经营提供支持,契合公司当前发展需求。

李宁 先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韩国忠北大学管理信息学专业。曾任企业银行(中国)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信贷部负责人等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吴松成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郑州大学物理工程学院;2006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部高级项目经理;上海数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投行部总经理。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审计部高级项目经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吴松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钟鸿钧 先生,中国国籍,2005年毕业于英国牛津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同年获得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ESRC)资助,在牛津大学继续博士后研究。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张维迎教授研究助理,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浙江钱塘高等研究院钱塘企业家与创新研究所副所长、万向信托独立董事、杭州儒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钟鸿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晨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经济法专业中国法学硕士,芝加哥肯特法学院国际比较法和国际法专业美国法学硕士。现担任盈科上海国际资本市场部主任、盈科上海涉外委员会主任等职。

截至目前,张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锦 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通联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安德信科技公司、江西中恩信律师事务所;目前担任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截至目前,黄锦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简历

黎红雷 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江南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曾任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技术部技术总监、营销中心营销总监,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票证事业部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四川鸿海印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黎红雷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024年8月,黎红雷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5年4月,黎红雷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的公开谴责处分。本次候选人任职资格不受上述处罚事项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彬彬 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李宁 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陈显章 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武汉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本公司投资专员、总经理秘书、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显章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57,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浦威 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常州顺风尚德光电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无锡安瑞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副所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浦威先生持有公司45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9%。浦威先生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4年4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本次候选人任职资格不受上述处罚事项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承杰 先生:中国国籍,1994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法学双学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及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承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从业经验与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情形。

张承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承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张承杰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柯志鹏 先生:中国国籍,1998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加入公司证券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柯志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临时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约为12,562.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03%。

其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90.00万元,占本次总金额的1.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2,372.86万元,占本次总金额的98.49%。

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案件的主要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或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根据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注:1、本表列示单笔涉案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案件,不含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其他单笔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共9件,合计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1,904.39万元;

2、由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案件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议案情形,被否决议案为:

议案2.00《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议案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议案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议案2.0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议案2.05《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议案2.06《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议案2.0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议案2.08《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

议案2.1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其中: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2025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公司21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倪辉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9人,代表股份14,304,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3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7人,代表股份13,573,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9人,代表股份14,304,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3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7人,代表股份13,573,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5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高亚玲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议如下: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2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727%;反对5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08%;弃权455,8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2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727%;反对5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08%;弃权455,8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65%。

表决结果: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提案2.00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0,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948%;反对7,498,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181%;弃权455,9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0,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948%;反对7,498,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181%;弃权455,9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7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未获通过。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9,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899%;反对7,498,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230%;弃权455,9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9,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899%;反对7,498,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230%;弃权455,9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7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未获通过。

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2,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360%;反对7,505,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712%;弃权456,7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2,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360%;反对7,505,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712%;弃权456,7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28%。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通过。

2.0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0,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228%;反对7,503,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544%;弃权461,0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0,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228%;反对7,503,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544%;弃权461,0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28%。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通过。

2.05《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7,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745%;反对7,499,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265%;弃权457,6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7,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745%;反对7,499,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265%;弃权457,6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90%。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通过。

2.06《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7,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18%;反对7,521,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803%;弃权456,0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7,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18%;反对7,521,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803%;弃权456,0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79%。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通过。

2.0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9,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382%;反对7,538,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020%;弃权466,3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9,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382%;反对7,538,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020%;弃权466,3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99%。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通过。

2.08《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584%;反对7,509,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978%;弃权464,0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584%;反对7,509,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978%;弃权464,0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38%。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通过。

2.0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9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525%;反对5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68%;弃权460,7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9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525%;反对5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68%;弃权460,7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0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1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5,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871%;反对7,502,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474%;弃权467,1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5,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871%;反对7,502,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474%;弃权467,1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55%。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通过。

提案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倪辉先生、王彬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倪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010,01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010,013股。

表决结果:倪辉先生累积投票得赞成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王彬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88,84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88,849股。

表决结果:王彬彬先生累积投票得赞成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钟鸿钧先生、吴松成先生、张晨先生、黄锦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钟鸿钧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88,71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88,714股。

表决结果:钟鸿钧先生累积投票得赞成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吴松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67,87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67,872股。

表决结果:吴松成先生累积投票得赞成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张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62,71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62,717股。

表决结果:张晨先生累积投票得赞成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4选举黄锦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52,86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52,860股。

表决结果:黄锦女士累积投票得赞成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高亚玲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