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9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5-038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将已终止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239,012股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司2025年8月30日、2025年9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后续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93,366,000股变更为93,126,988股,注册资本预计将由93,366,000元变更为93,126,988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各债权人并公告如下: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约。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5年9月16日起45日内

工作日的9:00-12:00;13:00-17:0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574-27718107

邮箱:ir@mobigarden.com.cn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5-037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暾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尹温杰先生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7、议案名称: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8、议案名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议案3.01、议案3.02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张峥、吴超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