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5-50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至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25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德忠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411人,代表股份962,892,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08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943,700,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10人,代表股份19,191,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578%。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李军、王璞、贾伟东,独立董事史建庄、赵剑英、叶建华,副总经理刘中显、郝笑辰,总会计师王萍,董事会秘书李琳,证券事务代表魏强龙,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恰、陈宇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调整专门委员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第29次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61,830,407股,反对944,500股,弃权117,4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97%、0.0981%和0.0122%。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129,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669%;反对9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14%;弃权1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7%。
1.02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56,285,184 股,反对6,466,623 股,弃权 140,50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138%、0.6716%和0.0146%。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729%;反对6,466,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950%;弃权14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1%。
1.03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56,280,784股,反对6,484,123股,弃权127,4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134%、0.6734%和0.0132%。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500%;反对6,484,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862%;弃权1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8%。
1.04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56,280,784股,反对6,470,123股,弃权141,4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134%、0.6719%和0.014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500%;反对6,470,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133%;弃权14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1,703,207 股,反对 1,029,700 股,弃权 159,40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65%、0.1069%和0.016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02,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41%;反对1,0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54%;弃权1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0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充电桩类同业竞争项目投资及收购机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754,523 股,反对 1,307,800 股,弃权 129,30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5118%、6.8144%和0.6737%,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754,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18%;反对1,30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44%;弃权1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写入〈公司章程〉并废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7,530,407 股,反对1,209,200 股,弃权4,152,7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431%、0.1256%和0.431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829,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612%;反对1,20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07%;弃权4,1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8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7,510,707股,反对1,227,900 股,弃权4,153,7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411%、0.1275%和0.4314%。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810,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586%;反对1,2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81%;弃权4,1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4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恰、陈宇超
(三)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5-47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25年9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2025年9月16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2507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董事长余德忠,董事李军、王璞、贾伟东和独立董事史建庄、叶建华、赵剑英共7人出席了会议。
4.会议由董事长余德忠主持。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副总经理刘中显、郝笑辰,总会计师王萍,董事会秘书李琳,证券事务代表魏强龙。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兑付高管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规定,高管人员年度绩效工资依据董事会对该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公司高管人员2024年度薪酬总额为527.25万元人民币,结合任职时间和考核规定兑现薪酬余额。
本次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余德忠、李军、贾伟东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交易中心”)、山西豫能兴鹤铁路联运有限公司(简称“山西兴鹤”)为公司全资子、孙公司,业务发展稳定,能够及时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公司拥有控制权,能有效控制相关风险。董事会同意交易中心使用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外贸金租”)2.35亿元融资租赁授信,同意公司为交易中心使用外贸金租2.35亿元融资租赁事项提供不超过2.3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山西兴鹤使用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达金租”)1亿元融资租赁授信,同意公司为山西兴鹤使用信达金租1亿元融资租赁授信事项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第29次修订)》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增补董事王璞、独立董事赵剑英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增补后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主任委员(召集人):叶建华(独立董事)
委员:史建庄(独立董事)、贾伟东(职工董事)、王璞(董事)、赵剑英(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2507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5-48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担保余额预计为21.74亿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1.07亿元的69.97%,总资产316.17亿元的6.88%;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情况概述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金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批复2.35亿元融资租赁授信额度,期限6年,租赁标的物为鹤壁煤炭物流园区的部分设备;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金租”)对公司全资孙公司山西豫能兴鹤铁路联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兴鹤”)批复1亿元融资租赁授信额度,期限5年,租赁标的物为豫能兴鹤铁路集运站部分设备。上述融资租赁贷款金额合计3.35亿元,根据授信批复条件,需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外贸金租、信达金租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以上融资租赁合同及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企业名称: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744930W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南路28号13层、14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咏军
注册资本:725,185.924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企业名称: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3416057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天水中路3号第2单元26层001室
法定代表人:任志强
注册资本:350,524.883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4.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豫煤交易中心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山西豫能兴鹤铁路联运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3.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4.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山西兴鹤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一)交易中心与外贸金租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1.租赁物:鹤壁煤炭物流园区部分设备
2.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72个月,还租期共计12期,每6个月为一期。
3.租赁物总价款(租赁本金):2.35亿元(大写:贰亿叁仟伍佰万元整)
4.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出租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山西兴鹤与信达金租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1.租赁物:豫能兴鹤铁路集运站部分设备
2.租赁期限:5年,共10期。
3.租赁物总价款(租赁本金):1亿元(大写:壹亿元整)
4.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应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外贸金租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1.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名义价款、出租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所支付的费用、向担保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等)、评估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实现担保权利时担保物拍卖、变卖等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以及承租人应支付和补足的租赁保证金(如有)。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2.保证方式:本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对主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主合同承租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约定出租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4.争议解决: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应向出租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拟向信达金租出具保证函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如有)和租金(包括首期租金以及首期租金以外的每期租金)、租赁风险抵押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如有)、约定损失赔偿金(如有)、留购价款、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如遇利率变化或租赁成本调整,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2.保证方式:本保证函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函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若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4.争议解决:有关本保证函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则按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执行。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交易中心、山西兴鹤为公司全资子、孙公司,业务发展稳定,能够及时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公司拥有控制权,能有效控制相关风险。董事会同意交易中心使用外贸金租2.35亿元融资租赁授信,同意公司为交易中心使用外贸金租2.35亿元融资租赁事项提供不超过2.3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山西兴鹤使用信达金租1亿元融资租赁授信,同意公司为山西兴鹤使用信达金租1亿元融资租赁授信事项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10条等有关规定,本次融资租赁授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担保余额预计为21.74亿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1.07亿元的69.97%,总资产316.17亿元的6.88%;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5-49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
(七)出席或者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25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1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名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三)登记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2509办公室。
(四)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2509办公室,邮政编码:450008。电话:0371-69515111,传真:0371-69515128,联系人:魏强龙。
(六)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896”,投票简称为“豫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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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代理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止。
备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栏内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