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2025-099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4)宁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宁02破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公司临时管理人担任公司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18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将于2025年9月19日开市起复牌,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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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牌日期为2025年9月18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5年9月19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宁科。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股票简称:股票简称由“ST宁科”变更为“*ST宁科”
(三)股票代码:仍为“600165”
(四)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9月19日
第二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4)宁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宁02破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公司临时管理人担任公司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二)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于2024年2月7日进入停产状态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8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虽然中科新材已经实现复工复产,但能否实现可持续的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仍有不确定性。
2、因公司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890.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0,467.35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于2025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宁证监处罚字[2025]2号),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对相关违法违规主体作出了行政处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18日开市起停牌1天,2025年9月1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和重整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争取早日完成重整工作,并在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合规运营,规范治理,积极推动重回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尽最大努力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为公司广大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第五节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第六节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二)联系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中央大道与恒力大道交叉路口 西北侧(原石嘴山市第二十三小学);
(三)咨询电话:0952-3671243;
(四)传真:0952-3671243;
(五)电子邮箱:official@ningkeshengwu.com。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5-100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
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4)宁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宁02破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公司临时管理人担任公司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由“ST宁科”变更为“*ST宁科”,证券代码仍为“600165”,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于2024年2月7日进入停产状态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8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虽然中科新材已经实现复工复产,但能否实现可持续的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仍有不确定性。
● 因公司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890.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0,467.35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558.9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100.0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920.68万元。
●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于2025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宁证监处罚字[2025]2号),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对相关违法违规主体作出了行政处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90),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9月29日14时至2025年9月30日14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变卖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若本次司法拍卖成功,上海中能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从而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 法院对公司重整的裁定类型:受理重整。
●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被裁定重整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概述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
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东大街1号
申请事由: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
申请人:公司
住所地: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
申请事由: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
(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公司
住所地: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
(三)法院裁定受理情况
受理法院名称:石嘴山中院
裁定受理时间:2025年9月17日
裁定书案号:(2024)宁02破申2号
(四)裁定书主要内容
法院认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作为债权人、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务人企业,其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适格重整申请主体、重整主体。本案中,根据生效裁判文书、资产负债表等,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流动性匮乏,主要资产变现难,现有资金严重不足,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但其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能,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破产原因。故对于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院受理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申请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受理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情况
石嘴山中院于2025年9月17日作出(2025)宁02破2号《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指定公司临时管理人担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沙堃。管理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三、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影响
(一)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4)宁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宁02破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由“ST宁科”变更为“*ST宁科”,证券代码仍为“600165”,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中科新材于2024年2月7日进入停产状态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8日起已被上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虽然中科新材已经实现复工复产,但能否实现可持续的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仍有不确定性。
2、因公司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890.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0,467.35万元,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于2025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宁证监处罚字[2025]2号),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对相关违法违规主体作出了行政处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停复牌事项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9月18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5年9月19日开市起复牌。
(四)其他影响
法院受理公司重整一案,是基于整体风险化解的框架和方案之下。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经营状况,更好地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轨道,保护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
(五)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9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分阶段及时披露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充分提示风险。
四、风险提示
(一)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子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不确定性风险
1、中科新材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中科新材重整不成功,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可能失去对中科新材的控制权,存在失去对子公司的持股的风险,届时公司将无法再将中科新材纳入合并报表,对公司资产、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2、石嘴山中院决定对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启动预重整,尚不代表恒力国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恒力国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恒力国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督促恒力国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其他风险
2025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1),虽然《预重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人)》及《预重整投资协议》(财务投资人)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2024)宁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
(二)(2025)宁02破2号《决定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5-101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许可公司
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4)宁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宁02破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公司临时管理人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0)。
● 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由“ST宁科”变更为“*ST宁科”,证券代码仍为“600165”,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5)宁02破2号《批复》,同意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复》主要内容
石嘴山中院于2025年9月17日收到《关于提请法院许可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请示》,经研究,石嘴山中院同意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二、信息披露责任机构
鉴于石嘴山中院已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期间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屈晓春
联系电话:0952-3671243
电子邮箱:official@ningkeshengwu.com
三、风险提示
(一)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子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不确定性风险
1、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中科新材重整不成功,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可能失去对中科新材的控制权,存在失去对子公司的持股的风险,届时公司将无法再将中科新材纳入合并报表,对公司资产、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2、石嘴山中院决定对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启动预重整,尚不代表恒力国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恒力国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恒力国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督促恒力国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5-102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
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4)宁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宁02破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公司临时管理人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0)。
● 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由“ST宁科”变更为“*ST宁科”,证券代码仍为“600165”,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5)宁02破2号之一《决定书》,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于2025年9月17日依法裁定受理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并于同日指定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担任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2025年9月17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关于支持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请示》,认为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条件,自行管理有利于保障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局面稳定、实现财产有效管理和保值增值,且无不适宜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情形。
本院认为,综合考虑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特点、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生产及专业化程度、内部治理现状等方面因素,由管理人监督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保障生产经营和职工队伍的稳定、有利于维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有利于保障重整程序的推进从而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加快开展重整程序中的各项工作,并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开展。
二、信息披露责任机构
鉴于石嘴山中院已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期间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屈晓春
联系电话:0952-3671243
电子邮箱:official@ningkeshengwu.com
三、风险提示
(一)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子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不确定性风险
1、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中科新材重整不成功,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可能失去对中科新材的控制权,存在失去对子公司的持股的风险,届时公司将无法再将中科新材纳入合并报表,对公司资产、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2、石嘴山中院决定对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启动预重整,尚不代表恒力国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恒力国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恒力国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督促恒力国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