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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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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版)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新增、修订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肖西路 1999 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0日

至2025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01、1.02、1.0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肖西路1999号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具体如下: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法人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文件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9月30日17:00前送达(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邮件到达收件电子邮箱时间为准),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异地股东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

1、股东或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2、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肖西路1999号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216

联系电话:0512-63329988

电子邮箱:securities@mingzhi-tech.com

联系人:范丽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9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金芳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 理机制,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及2025年3月28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取消监事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 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系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新增、修订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9月 18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吴勤芳先生、邱壑先生、范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成波先生、王传洋先生、何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何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此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将另行选举1名职工代表董事,与上述3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成波先生、王传洋先生、何艳女士均已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 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 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 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勤芳先生简历:

吴勤芳,男,1963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8月至1992年2月,任苏州铸造机械研究所工程师;1992年3月至2003年2月,先后任职于德国兰佩北京办事处、北京兰佩铸造设备有限公司;2003年7月至2014年12月,历任苏州明志铸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2007年3月至2019年12月,历任苏州工业园区明志铸造装备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7年2月至2019年11月,历任明志有限总经理、监事;2019年11月至今,任明志科技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吴勤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4.2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邱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勤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邱壑先生简历:

邱壑,男,1968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拥有匈牙利永久居留权。1991年8月至1993年1月,任国营526厂工程师;1993年2月至2002年12月,先后任职于德国兰佩、北京兰佩铸造设备有限公司;1999年4月至2015年1月,担任苏州工业园区兰佩铸造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3年7月至2014年12月,历任苏州明志铸造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7年3月至2019年12月,历任苏州工业园区明志铸造装备有限公司董事、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年2月至2019年11月,任明志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明志科技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邱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4.2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吴勤芳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邱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3、范丽女士简历:

范丽,女,198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2级,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7月至2003年4月,任苏州工业园区兰佩铸造设备有限公司管理部办公室秘书;2003年4月至2018年10月,历任苏州工业园区明志铸造装备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员、人事行政部经理、总助;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任明志有限总助;2019年11月至今,任明志科技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范丽女士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1%,通过苏州致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范丽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成波先生简历:

成波,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2005年至今,担任清华大学教授;2006年至2023年,担任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职务;2011年至今,担任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院长;2023年1月至今,担任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11月22日至今,担任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成波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成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王传洋先生简历:

王传洋,男,1972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7月至2000年9月,任山东省机械进出口总公司外贸职员职位;2003年7月至2020年6月,任苏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师职位;2020年6月至今,任苏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职位。

截至本公告日,王传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传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3、何艳女士简历:

何艳,女,1977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8月至2001年3月担任苏州大学工学院会计学助教;2001年4月至2004年3月担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助教;2004年4月至2019年7月担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讲师;2019年7月至今担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23年11月06日至今任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4年1月5日至今任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2年12月28日任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何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