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转债代码:118053 转债简称:正帆转债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的“正帆转债”自2025年9月2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公司现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所持“正帆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42号),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410,9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1,041,095,000.00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72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4月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债简称“正帆转债”,转债代码“118053”。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正帆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3月24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9月24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年3月1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的操作,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正帆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54428800-6223
联系邮箱:ir@gentech-online.com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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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42号)批复,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410,9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109.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636.15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5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5年4月3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在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6月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5年度上半年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上半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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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基于前述保荐机构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学科交叉型行业,是多门类跨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公司深耕行业二十余年,已储备相应的核心技术,若公司未来研发投入不足、核心技术人才流失或关键技术专利被抢注,将导致公司技术被赶超或替代的风险,对公司的技术优势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供应链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和零部件为阀门、管道管件、仪器仪表、电气控制、专用部件等,国内供应链仍未形成成熟的零部件供应体系,核心零部件还需要向国外供应商采购,且原材料采购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高,未来,如果公司的核心原材料和零部件发生供应短缺、延迟交货、价格大幅上涨,或者供应商所处的国家或地区与他国发生贸易摩擦等,将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尤其在国产替代的大背景下,国内同业者成长迅猛,加剧了市场竞争。公司虽已与行业内众多头部客户开展合作,但随着客户的不断成长,客户需求更加复杂,若公司无法积极应对目前激烈的竞争格局,可能导致市场地位下降的风险。
若市场竞争加剧且公司无法持续保持较好的技术水平,可能导致公司客户流失、市场份额降低,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折旧上升风险
公司正在以及未来进行的产能扩张,会在一定时期内增加在建工程金额。随着在建工程项目陆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入固定资产,公司在一定时期内面临折旧进一步增加的风险。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等。未来,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不再具备相关资质或不能满足享受以上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存货跌价减值风险
未来,如果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使得部分存货的售价未能覆盖成本,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损失增加的风险。
4、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将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持续增加,如果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坏账增加从而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四)行业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涉及集成电路、泛半导体、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下游行业,业务发展依赖于下游行业景气度及固定资产投资,而下游行业同时受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影响,不确定因素较多。不排除在极端情况下,上述行业景气度下行并暂时性进入低谷期,固定资产投资集体性萎缩而新增业务无法有效开展,进而导致公司出现收入大幅下滑的风险。
(五)宏观环境风险
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不断,中美贸易摩擦尤其受到关注,在半导体等高科技产业中影响较大。如果中美贸易摩擦继续恶化,对公司的市场销售以及产品供应会产生一定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1-6月,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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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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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减少39.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48.45%,主要系市场竞争加剧、固定资产折旧加大、股份支付费用增加等综合因素所致。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48.78%,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研发的发展道路,专注于为下游客户提供关键材料从生产、储存、输配到循环利用的全流程综合解决方案,以电子工艺设备和生物制药设备的研发、设计和制造为切入点,向前端拓展以电子气体为核心的气体业务,向后端布局减排及资源再利用业务,实现产业链闭环。公司经过自主研发,围绕下游行业对电子特种气体和化学品的使用需求,形成了六项底层核心技术,即介质供应系统微污染控制技术、流体系统设计与模拟仿真技术、生命安全保障与工艺监控技术、高纯材料合成与分离提纯技术、材料成分分析与痕量检测技术以及关键工艺材料再生与循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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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5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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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加大相关研发投入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得知识产权数量合计418项,其中发明专利66项,实用新型专利261项,外观专利24项,软件著作权6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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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42号)批复,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410,9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109.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636.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24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3月24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00Z0035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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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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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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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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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形外,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保荐代表人签名:张一鸣 谭同举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