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2025-029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近日,经职工民主选举,选举高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高峰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高峰先生简历
高峰,男,1972年7月生,汉族,江苏宿迁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计划财务部职员、经理助理、副经理,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审计部副经理、投资审计局副局长,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计局局长等职。现任本公司监事、工会主席。
截至目前,高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2025-028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18日15:30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5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3名监事,实到3名监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晨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修订《公司章程》。(详见《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编号:临2025-026号)
该议案还将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2025-025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18日14:30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5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益民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将董事会席位由现行7名扩充至9名,新增1名非独立董事及1名职工董事,同时修订《公司章程》。(详见《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编号:临2025-026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还将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治理制度作出修订、制定和废止。(详见《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编号:临2025-026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以上议案中,修订《股东会议事细则》《董事会议事细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以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事项还将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吴权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吴权先生简历见附件)
以上非独立董事人选还将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14: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详见《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编号:临2025-027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吴权先生简历
吴权,男,1985年7月生,汉族、江苏江阴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南京江宁高新园管委会项目经理;南京麒麟科技创新园管委会招商部副主管、主管;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促局副局长;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高新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等职。现任南京经开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新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证券代码:600064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5-027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2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29日
至2025年10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9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公司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除出示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除出示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5年10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5:00持上述证件至公司股东会秘书处登记。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学津路8号高科中心A座
邮政编码:210023 联系电话:025-85800728
传真:025-85800720 联系人:尹小虎 陈沛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膳食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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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2025-026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
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及增加董事席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国务院国资委《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现任监事将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止。
根据《公司法》要求,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综合考虑公司治理规范要求及董事会决策效率,拟将董事会席位由现行7名扩充至9名,新增1名非独立董事及1名职工董事,其中,职工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修订《公司章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本次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或”替换为“或者”,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上事项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三、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作出修订、制定和废止,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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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修订《股东会议事细则》《董事会议事细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以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上述制定、修订的部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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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9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