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6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会议通知与会议资料于2025年9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公司于同日下午在公司总部大楼405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经新一届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董事付向东先生作为主持人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已选举产生,现提议选举付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付向东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二、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选举非独立董事付向东先生、非独立董事夏志宏先生、非独立董事武三先生、独立董事许长龙先生、独立董事蔡贵龙先生为成员,其中非独立董事付向东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许长龙先生、独立董事蔡贵龙先生、非独立董事长付向东先生为成员,其中独立董事许长龙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毕亚林先生、独立董事石水平先生、非独立董事武三先生为成员,其中独立董事毕亚林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4、审计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石水平先生、独立董事毕亚林先生、职工董事张爱民先生为成员,其中独立董事石水平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人员的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简历附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和管理需要,聘任下列人员任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聘任夏志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张大庆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3、聘任黄仲波先生、朱建新先生、龙居才先生、肖智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聘任黄仲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5、聘任王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其中,王剑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上述人员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简历附后)。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认为夏志宏先生、张大庆先生、黄仲波先生、朱建新先生、龙居才先生、肖智海先生、王剑先生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同意聘任夏志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大庆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朱建新先生、龙居才先生、肖智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黄仲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王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认为黄仲波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能力和职业素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同意聘任黄仲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秘书王剑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731-86407826;电子邮箱:wangjian2@sunwar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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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彭辉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简历附后)。
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认为彭辉女士具备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内部审计负责人职责的能力和职业素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情形。同意聘任彭辉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蔡媛元女士、易广梅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简历附后)。蔡媛元女士、易广梅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六、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采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付向东先生、申建云先生、黄仲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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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简历
付向东,男,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贵州轮胎股份公司三分厂厂长,贵州轮胎股份公司载重子午胎分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贵州大力士轮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万力集团有限公司部长、副总工程师,山河智能董事、总经理,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与安全健康环境部总经理;现任山河智能党委书记、董事长。付向东先生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付向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付向东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夏志宏,男,196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湖南和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河智能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财务总监、执行总经理。现任山河智能董事、总经理。夏志宏先生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志宏先生持有公司240,000股股份,2025年2月收到1次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夏志宏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申建云,男,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历任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室主任助理、风险控制管理部副部长、广州万宝长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等职。2019年12月加入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山河智能董事。申建云先生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建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申建云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大庆,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国防科技大学、湖南大学博士后,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历任山河智能工程师、所长、副院长、技术中心主任助理、常务副主任、院长、副总经理。现任山河智能党委委员、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代工程装备节能关键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山河智能特种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山河华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大庆先生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大庆先生持有公司180,000股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张大庆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黄仲波,男,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历任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山河智能财务总监。现任山河智能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黄仲波先生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仲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黄仲波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武三,男,198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投融资部副部长,现任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投融资部部长,山河智能董事。武三先生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武三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石水平,男,197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国际注册反舞弊师,美国波士顿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者。毕业于中山大学,曾荣获财政部“杨纪琬会计学奖”、“广东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兼任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山河智能独立董事。石水平先生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水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石水平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毕亚林,男,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历任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州市政协委员。现任广东天一星际律师事务所主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政协常委,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山河智能独立董事。毕亚林先生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毕亚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毕亚林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许长龙,男,196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革省委委员,湖南大学MBA专业研究生毕业,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历任湖南永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省永信司法鉴定所所长,湖南永信工程项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执行所长及中博信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总经理,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山河智能独立董事。许长龙先生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长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许长龙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蔡贵龙,男,198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研究助理、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后、特聘副研究员,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傲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河智能独立董事。蔡贵龙先生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贵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蔡贵龙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朱建新,男,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湖南省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历任中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液压电子支部书记、教育部极端制造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工程装备控制系副主任,山河智能地下工程研究院院长、总裁助理、国际营销公司总经理。现任山河智能副总经理,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中国工程机械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工程机械协会桩工机械分会副理事长,全国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施工设备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双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等。朱建新先生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建新先生持有公司1,620,000股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朱建新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龙居才,男,197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山河智能基础装备事业部营销综合管理部副部长、部长,营销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营销总公司总经理,高端营销管理中心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山河智能副总经理。龙居才先生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居才先生持有公司180,000股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龙居才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肖智海,男,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历任山河智能国际售后服务工程师、服务经理、欧洲区大区经理、国际营销公司比利时公司总经理、欧洲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市场发展中心副总监兼营销部部长、国际营销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山河智能副总经理。肖智海先生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智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肖智海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王剑,男,197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山河智能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第五届至第八届董事会秘书。现任山河智能董事会秘书。2011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王剑先生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剑先生持有公司240,000股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王剑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彭辉,女,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山河智能国际部部长、国际营销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国际营销公司总经理、审计监察部总监、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山河智能内部审计负责人、审计监察部总监。彭辉女士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彭辉女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蔡媛元,女,中国国籍,1982年1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历任山河智能企业文化专干、商务部副部长、财务中心海外部部长、国际营销副总经理,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税务及商务咨询经理,山河智能第八届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山河智能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蔡媛元女士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媛元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蔡媛元女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易广梅,女,198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山河智能第五届至第八届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山河智能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易广梅女士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广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易广梅女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7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4名,职工董事1名。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为张爱民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张爱民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6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张爱民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张爱民先生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简历
张爱民,男,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盟盟员,高级工程师,中国工会十七大代表,民盟湖南省第十五届委员会委员,湖南省总工会第十七届委员会委员,长沙市劳模,长沙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长沙经开区总工会兼职副主席。历任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部长、总裁办主任、总师办主任、党群办主任、职工监事等。现任山河智能职工董事、工会主席。张爱民先生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爱民先生持有公司50,625股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张爱民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8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选举董事长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董事长:付向东
2、非独立董事:付向东、夏志宏、申建云、张大庆、黄仲波、武三
3、独立董事:石水平、毕亚林、许长龙、蔡贵龙
4、职工董事:张爱民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1、战略委员会:选举非独立董事付向东先生、非独立董事夏志宏先生、非独立董事武三先生、独立董事许长龙先生、独立董事蔡贵龙先生为成员,其中非独立董事付向东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许长龙先生、独立董事蔡贵龙先生、非独立董事付向东先生为成员,其中独立董事许长龙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毕亚林先生、独立董事石水平先生、非独立董事武三先生为成员,其中独立董事毕亚林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4、审计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石水平先生、独立董事毕亚林先生、职工董事张爱民先生为成员,其中独立董事石水平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1、聘任夏志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张大庆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3、聘任黄仲波先生、朱建新先生、龙居才先生、肖智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聘任黄仲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5、聘任王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已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9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采购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博邦山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邦山河”、“乙方”)拟与关联方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甲方”)签署《采购框架协议》,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湖南博邦山河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磷酸铁锂电池负极材料、三元锂电池负极材料,协议总含税金额预计不超过11,750万元。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采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付向东先生、申建云先生、黄仲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文件。
孚能科技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孚能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
(二)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关联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
■
主要关联方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
■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博邦山河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名称
磷酸铁锂电池负极材料、三元锂电池负极材料
(三)基本原则、合同依据
合同标的为框架协议,日常的订购以双方签核订单的订单为准。合同内价格为当前市场行情下价格,当市场价格出现±10%波动时,合作双方均有权提出重新商议价格。
(四)货款的结算方式:
月结60天。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控股子公司博邦山河与孚能科技发生关联交易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控股子公司博邦山河与孚能科技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的,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到董事会审议。
七、董事会意见
控股子公司博邦山河与孚能科技发生关联交易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付向东先生、申建云先生、黄仲波先生需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5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15:00在公司总部大楼405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一15:00 的任意时间。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付向东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1,074,617,264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7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2,822,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46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熊林律师及李赞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3,938,1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9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8,884,3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9520%。
4、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593,6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9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57,7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9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735,8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12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388,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5%;反对303,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7%;弃权1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0,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07%;反对303,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00%;弃权1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2%。
议案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914,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27%;反对5,767,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0%;弃权1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5,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63%;反对5,767,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160%;弃权1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6%。
议案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926,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57%;反对5,767,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1%;弃权1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8,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466%;反对5,767,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212%;弃权1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1%。
议案4.00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316,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4%;反对357,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1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7,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282%;反对357,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60%;弃权1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8%。
议案5.00 《关于2025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96,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11%;反对309,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7%;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5,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65%;反对309,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09%;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6%。
关联股东广州万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恒翼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清华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6.00 《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选举付向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6,192,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810%;
6.02.候选人:选举夏志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6,19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825%;
6.03.候选人:选举申建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6,186,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796%;
6.04.候选人:选举张大庆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6,20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830%;
6.05.候选人:选举黄仲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26,191,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808%;
6.06.候选人:选举武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6,94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选举付向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22,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977%;
6.02.候选人:选举夏志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2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530%;
6.03.候选人:选举申建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16,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429%;
6.04.候选人:选举张大庆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31,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731%;
6.05.候选人:选举黄仲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21,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896%;
6.06.候选人:选举武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2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309%。
议案7.00 《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选举石水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9,616,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06%;
7.02.候选人:选举毕亚林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9,609,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88%;
7.03.候选人:选举许长龙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9,600,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67%;
7.04.候选人:选举蔡贵龙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9,598,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选举石水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387,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783%;
7.02.候选人:选举毕亚林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380,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079%;
7.03.候选人:选举许长龙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371,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255%;
7.04.候选人:选举蔡贵龙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369,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06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熊林律师及李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