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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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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7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投资”)、上饶市润嘉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饶润嘉”)、上饶市卓群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饶卓群”)、上饶市卓领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饶卓领贰号”)、上饶市卓领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饶卓领”)、上饶市凯泰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饶凯泰贰号”)、上饶市凯泰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饶凯泰”)(晶科能源投资、上饶润嘉、上饶卓领贰号、上饶凯泰贰号以下合称“转让方”)保证向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4.9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00,208,099股。

● 晶科能源投资、上饶润嘉、上饶卓领贰号、上饶凯泰贰号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晶科能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8.93%减少至64.93%,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9月12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晶科能源投资为晶科能源的控股股东,出让方晶科能源投资、上饶润嘉、上饶卓领贰号、上饶凯泰贰号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晶科能源股份比例超过总股本的5%。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晶科能源投资、上饶润嘉、上饶卓领贰号、上饶凯泰贰号与上饶卓群、上饶卓领、上饶凯泰为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注:“转让后持股比例”的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晶科能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晶科能源于2022年1月26日上市,晶科能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晶科能源的持股比例为68.97%。本次权益变动前,由于晶科能源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的股份归属,导致晶科能源总股本增加,因此晶科能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晶科能源的持股比例因上述情况被动稀释为68.93%。

本次权益变动后,晶科能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68.93%减少至64.93%。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9月18日,晶科能源投资、上饶润嘉、上饶卓领贰号、上饶凯泰贰号通过询价转让减持400,208,099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0%。

1.基本信息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1:“减持比例(变动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1:晶科能源于2022年1月26日上市,晶科能源投资持有晶科能源的持股比例为58.62%。由于晶科能源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的股份归属,导致晶科能源总股本增加,因此晶科能源投资对晶科能源的持股比例因上述情况被动稀释为58.59%。

注2: “占总股本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9月1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26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9家、证券公司52家、保险机构17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4家、私募基金230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9月15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24份,均为有效报价。经转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于2025年9月15日15:55结束。追加认购期间,组织券商收到《追加认购报价表》合计12份,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36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22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4.9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0,020.8099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简称:晶科能源

股票代码:688223

信息披露义务人1: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RM 803, 8/F., Yue Xiu Building, 160-174 Lockhart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饶市润嘉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产业园A区5号楼7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3:上饶市卓群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产业园A区5号楼7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4:上饶市卓领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产业园A区5号楼7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5:上饶市卓领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产业园A区5号楼7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6:上饶市凯泰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产业园A区5号楼7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7:上饶市凯泰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产业园A区5号楼7楼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询价转让)

签署日期: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中数据明细与合计数不一致均为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股权结构如下:

(二)上饶市润嘉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饶市润嘉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方结构如下:

(三)上饶市卓群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饶市卓群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方结构如下:

(四)上饶市卓领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饶市卓领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方结构如下:

(五)上饶市卓领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饶市卓领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方结构如下:

(六)上饶市凯泰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饶市凯泰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方结构如下:

(七)上饶市凯泰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饶市凯泰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方结构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上饶市润嘉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上饶市卓群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四)上饶市卓领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五)上饶市卓领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六)上饶市凯泰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七)上饶市凯泰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100%持股的上饶市长鑫贰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2868)的股份占比为5.0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饶市润嘉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群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领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领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凯泰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凯泰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均由晶科能源实际控制人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控制。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饶市润嘉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领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凯泰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基于自身资金需要,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实施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变动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晶科能源于2022年1月26日上市,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96,552,000股,持股比例为68.97%。本次权益变动前,由于晶科能源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的股份归属,导致晶科能源总股本增加,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晶科能源的持股比例因上述情况被动稀释为68.9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96,343,901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64.93%,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饶市润嘉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领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凯泰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于2025年9月18日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00,208,09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4.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6,496,343,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64.93%,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注] 晶科能源于2022年1月26日上市,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晶科能源的持股比例为58.62%。由于晶科能源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的股份归属,导致晶科能源总股本增加,因此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晶科能源的持股比例因上述情况被动稀释为58.5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496,343,90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64.9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晶科能源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李仙德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上饶市润嘉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陈霞芳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上饶市卓群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李仙德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4(盖章): 上饶市卓领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陈康平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5(盖章): 上饶市卓领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陈康平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6(盖章):上饶市凯泰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李仙华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7(盖章):上饶市凯泰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李仙华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 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李仙德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上饶市润嘉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陈霞芳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上饶市卓群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李仙德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4(盖章):上饶市卓领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陈康平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5(盖章): 上饶市卓领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陈康平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6(盖章): 上饶市凯泰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李仙华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7(盖章):上饶市凯泰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李仙华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