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鉴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以口头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18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健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唐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公司董事长唐健先生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新一届委员。各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组成人员:唐健、朱华、林志伟 主任委员:唐健
2、审计委员会
组成人员:林志伟、李伟相、魏大红 主任委员:林志伟
3、提名委员会
组成人员:李伟相、陈旋旋、赵勇 主任委员:李伟相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组成人员:陈旋旋、林志伟、唐健 主任委员:陈旋旋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唐健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赵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刘翠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周毓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续聘何军先生、李民先生、许昭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续聘戴京泉先生、王恒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同意聘任张建先生为总经理助理。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黄华因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唐健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王恒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续聘唐琨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唐健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魏大红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9月18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8名非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2025年9月18日召开的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唐健先生
非独立董事: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赵勇先生、周毓先生、朱华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魏大红先生
独立董事:李伟相先生、陈旋旋女士、林志伟先生,其中林志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组成人员:唐健、朱华、林志伟 主任委员:唐健
2、审计委员会
组成人员:林志伟、李伟相、魏大红 主任委员:林志伟
3、提名委员会
组成人员:李伟相、陈旋旋、赵勇 主任委员:李伟相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组成人员:陈旋旋、林志伟、唐健 主任委员:陈旋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林志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各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聘任情况
总经理:赵勇先生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刘翠英女士
常务副总经理:周毓先生
副总经理:李民先生、何军先生、许昭林先生
总经理助理:张建先生、戴京泉先生、王恒波先生
董事会秘书:王恒波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唐琨先生
审计部负责人:魏大红先生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其中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已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王恒波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唐琨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恒波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唐琨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F
联系电话:0755-83118542、0755-83112288转8829
传真:0755-83112306
电子邮箱:whb@jieshun.cn、stock@jieshun.cn
四、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一)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叶苏甜女士、蔡志敏先生,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安鹤男先生、洪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黄华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苏甜女士、蔡志敏先生、洪灿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安鹤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00股,黄华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74,400股;前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鉴于公司已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监事马龙彪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凌娜女士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凌娜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前述人员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离任董事、监事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关于减持股份的规定和做出的公开承诺。
上述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履行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个人简历
唐健,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自1992年6月起,历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唐健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68,062,744股,持股比例为26.12%,其与配偶刘翠英女士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翠英,女,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自1997年起至2018年,历任公司财务经理、公司财务总监;自2010年4月23日起至今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自2018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刘翠英女士持有公司股票71,677,283股,持股比例为11.14%,其与配偶唐健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勇,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赵勇先生2000年加入公司,自2000年起,历任公司业务人员、区域经理、分公司经理、业务总监、营运总监;自2013年5月16日起至今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自2015年9月14日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现担任社会职务为深圳市龙华区政协委员。
截至目前,赵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511,280股,持股比例为0.2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毓,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周毓先生1998年加入公司,自1998年起,历任公司售后服务工程师、售后主管、售后部经理、客服总监、生产总监、营运总监;自2015年10月28日起至今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自2018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周毓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97,100股,持股比例为0.1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华,男,1973年出生,工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山大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朱华先生曾供职广深铁路电务段、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中移铁通阳江分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前海信息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前海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5月任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部长,2024年10月至今兼任鹏城智慧共享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截至目前,朱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除此之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志伟,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取得汕头大学财务管理学士学位,2007年取得深圳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2012年取得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2014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管理学博士后。2014年7月至今任深圳大学助理教授、硕导;2018年起担任会计系副主任;2020年11月起担任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68)独立董事;2022年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林志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旋旋,女,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及英国桑德兰大学(University of Sunderland, UK),获得法学学位以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陈旋旋女士律师执业年限十三年,专注于证券类等商事争议解决、资管合规、投融资、企业并购重组等领域法律服务,曾担任深圳市睿德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经理、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1年至今为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资深商事律师、合伙人。现兼职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江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800)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旋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伟相,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民商法硕士研究生。李伟相先生拥有30年律师从业经验:历任哈尔滨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黑龙江省天赢律师事务所律师、黑龙江省九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黑龙江省白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2年5月至今,任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监事会主任;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4月至2019年5月,担任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09)第三、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担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70)第七、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940)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其他社会职务:2012年5月至2014年5月,担任深圳律师协会第八届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2012年10月至今,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22年2月至2025年2月,担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15年11月至今,担任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截至目前,李伟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军,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安徽省财贸学院,北大光华工商管理EMBA硕士。何军先生1999年加入公司,历任汕头公司经理、公司业务总监;自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安部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委员会(SAC/100)委员,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智慧安防行业协会副会长。
截至目前,何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00,000股,持股比例为0.1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民,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7年加入公司,历任分公司区域经理、副经理、经理、公司业务总监;自2018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民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45,900股,持股比例为0.0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许昭林,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科技大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硕士研究生。许昭林先生历任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行业事业部副总经理、阿里巴巴技术专家、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资深架构师、顺丰金融技术总监;2017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技术总监;自2018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许昭林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33,400股,持股比例为0.0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张建先生曾供职于广东志高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员、财务主管,深圳市高斯贝尔家居智能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人力总监;2014年1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监。
截至目前,张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40,000股,持股比例为0.0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戴京泉,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戴京泉先生2004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销售工程师、事业部副经理、分公司经理;自2018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戴京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61,260股,持股比例为0.0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恒波,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王恒波先生2008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工程师、总经办秘书、经营管理部经理、人力资源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自2018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王恒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18,800股,持股比例为0.10%,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唐琨,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8月入职公司客服中心,2016年12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18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唐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魏大红,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自1999年6月起,先后担任公司电子车间主任、生产总调度、PMC主任、生产部经理助理、分厂厂长;自2016年5月起任审计部副经理;2023年10月起任公司工会主席;2025年9月起任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目前,魏大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1,000股,持股比例为0.0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同意选举魏大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八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魏大红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条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个人简历
魏大红,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自1999年6月起,先后担任公司电子车间主任、生产总调度、PMC主任、生产部经理助理、分厂厂长;自2016年5月起任审计部副经理;2023年10月起任公司工会主席;2025年9月起任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目前,魏大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1,000股,持股比例为0.0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8日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7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343,257,078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516%(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3,650,000股,在计算总股本时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639,788,841股,下同),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7,172,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37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084,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4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424,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7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42,297,07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5,124,7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3%;反对股数为93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1%;弃权股数为2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5,464,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4.1552%;反对票9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5.6646%;弃权票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8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具体如下: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276,2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2,103,8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03%;反对股数为3,895,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8%;弃权股数为8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443,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7632%;反对票3,895,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7150%;弃权票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218%。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268,8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2,096,4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1%;反对股数为3,896,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3%;弃权股数为9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436,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7181%;反对票3,896,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7254%;弃权票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565%。
2.03、《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276,2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2,103,8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03%;反对股数为3,891,3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7%;弃权股数为8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443,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7632%;反对票3,891,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6919%;弃权票8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449%。
2.04、《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283,2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2,110,8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23%;反对股数为3,883,3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3%;弃权股数为9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450,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8058%;反对票3,883,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6432%;弃权票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510%。
2.05、《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276,3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2,103,9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03%;反对股数为3,891,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6%;弃权股数为8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444,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7638%;反对票3,89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6913%;弃权票8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449%。
2.06、《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241,4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2,069,0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01%;反对股数为3,925,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5%;弃权股数为9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409,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5513%;反对票3,925,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8977%;弃权票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510%。
2.0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252,4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2,080,0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3%;反对股数为3,914,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3%;弃权股数为9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420,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6183%;反对票3,914,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8307%;弃权票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510%。
2.0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247,6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2,075,2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19%;反对股数为3,919,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9%;弃权股数为8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415,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5891%;反对票3,919,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8642%;弃权票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467%。
2.0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246,8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2,074,4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17%;反对股数为3,920,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2%;弃权股数为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414,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5842%;反对票3,920,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8703%;弃权票8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455%。
2.10、《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269,3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2,096,9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3%;反对股数为3,896,7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2%;弃权股数为9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437,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7212%;反对票3,896,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7248%;弃权票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540%。
2.1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234,3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2,061,9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1%;反对股数为3,932,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6%;弃权股数为9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402,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5081%;反对票3,932,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9409%;弃权票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510%。
2.1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178,3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2,005,9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17%;反对股数为3,989,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1%;弃权股数为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346,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1671%;反对票3,98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4.2873%;弃权票8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455%。
2.13、《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294,2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2,121,8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55%;反对股数为3,874,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6%;弃权股数为8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461,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8728%;反对票3,874,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5866%;弃权票8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406%。
2.14、《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288,8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2,116,4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9%;反对股数为3,877,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7%;弃权股数为9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456,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8399%;反对票3,87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6085%;弃权票9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516%。
2.1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167,7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1,995,3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87%;反对股数为3,993,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4%;弃权股数为9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335,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1026%;反对票3,993,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4.3141%;弃权票9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833%。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具体如下:
3.0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96,907,911股(其中现场投票84,923,917股同意,网络投票11,983,9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02%;反对股数为4,008,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80%;弃权股数为9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324,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0332%;反对票4,008,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4.4024%;弃权票9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644%。
3.0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9,120,918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11,948,5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50%;反对股数为4,008,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7%;弃权股数为12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2,288,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4.8177%;反对票4,008,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4.4024%;弃权票1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7799%。
4、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具体如下:
4.01、选举唐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0,314,050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3,141,7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481,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1.1985%。
4.02、选举刘翠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0,311,850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3,139,5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479,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1.1851%。
4.03、选举赵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0,160,845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2,988,5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328,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0.2658%。
4.04、选举周毓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0,161,750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2,989,4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329,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0.2713%。
4.05、选举朱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0,160,851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2,988,5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328,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0.2658%。
5、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具体如下:
5.01、选举林志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0,152,834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2,980,5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320,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0.2170%。
5.02、选举陈旋旋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0,202,937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3,030,61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370,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0.5220%。
5.03、选举李伟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30,201,937股(其中现场投票327,172,324股同意,网络投票3,029,61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369,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0.51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徐磊、陈连杰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