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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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5-031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闫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7人,代表股份241,033,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7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4,766,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6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4人,代表股份6,267,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6人,代表股份6,914,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46,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4人,代表股份6,267,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650,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0%;反对877,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2%;弃权5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0,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912%;反对877,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78%;弃权5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11%。

(二)审议《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01 选举张坚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237,874,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3,755,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110%。

张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李雪莹、林佩盈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