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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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股票代码:6002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梓州产城新区创新科技孵化园1幢1-10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章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出资及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人的实际控制人为三台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1、四川融鑫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无上述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主要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四川融鑫在未来12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四川融鑫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增持计划:四川融鑫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正式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四川融鑫已增持3,655,

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尚未完成上述增持计划。未来四川融鑫将继续按计划开展增持工作。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4月11日至9月1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3,65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76,95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8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0,614,7

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以备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陈涛

签署日期: 2025年9月1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陈涛

签署日期: 2025年 9月 18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临2025-047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

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二、权益变动触及1%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融鑫”)《告知函》。截至2025年9月18日,四川融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65.53万股,累计持股18,061.47万股,持股比例由9.80%增加至10.00%,触及1%及5%整数倍。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融鑫履行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