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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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锦利增强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5-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9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0天的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的第30天止。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2)基金管理人自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第30天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开始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或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45)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