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公告编号:2025-071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青海欣世置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芜湖信泽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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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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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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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致行动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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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投”)出具的《关于签署股权抵偿债务协议增加西宁特钢持股比例暨一致行动人发生变动的通知函》和《青海国有机电控股有限公司与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青海欣世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抵偿债务协议》,现将其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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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方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系持股股东青海欣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世置业”)与股东青海国投因股权关联关系变动成为一致行动人,导致其持有西宁特钢股票股数及持股比例的增加,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欣世置业、青海国投及芜湖信泽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西宁特钢股票数量为586,548,921股,占西宁特钢总股本的比例的18.02%。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西宁特钢
股票代码:600117
信息披露义务人1:青海欣世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西宁市城中区七一路318-2号4号楼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国投广场3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创业路128号中小企业创业园5楼501室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国投广场3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3:芜湖信泽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3F-319-75号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国投广场32号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宁特钢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宁特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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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欣世置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芜湖信泽海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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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欣世置业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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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海国投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海国投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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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海国投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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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芜湖信泽海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芜湖信泽海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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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芜湖信泽海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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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欣世置业持有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17.SH)的股票数量为100,000,000股,持股比例为3.0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青海国投持有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17.SH)的股票数量为10,413,110股,持股比例为0.3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芜湖信泽海持有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17.SH)的股票数量为476,135,811股,持股比例为14.63%。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青海国投、芜湖信泽海、欣世置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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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国投直接持有欣世置业股权的比例为100%、青海国投间接持有芜湖信泽海合伙份额的比例为93.59%。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青海国投、欣世置业、芜湖信泽海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因机电控股以欣世置业100%股权抵偿欠付青海国投债务,双方已签署《青海国有机电控股有限公司与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青海欣世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抵偿债务协议》。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执行上述协议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权关联关系变动成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增加。按照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的股权持有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合计持有西宁特钢586,548,921股股票,占西宁特钢总股本的18.02%。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承诺人及/或承诺人控制的企业若出现转让情形的,承诺人及/或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在相关转让协议中要求受让方及/或其控制的企业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进一步增持其持有的西宁特钢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西宁特钢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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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因机电控股以欣世置业100%股权抵偿欠付青海国投债务,双方已签署《青海国有机电控股有限公司与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青海欣世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抵偿债务协议》。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执行上述协议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权关联关系变动成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增加。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合计持有西宁特钢586,548,921股股票,占西宁特钢总股本的18.02%。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程序
2025年7月14日,经青海机电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二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决议,同意机电控股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欣世置业100%股权转让给青海国投用以抵偿欠付青海国投债务。
2025年7月22日,经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决议,同意机电控股以欣世置业100%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至青海国投,用以抵偿机电控股及其子公司等额部分债权。
2025年9月12日,根据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持青海机电国有控股公司改革脱困及债务化解专题会议纪要》(青国资阅〔2025〕33号),同意机电控股以欣世置业100%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至青海国投用以抵偿相应债务。
2025年9月19日,青海国投与机电控股签署并执行《青海国有机电控股有限公司与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青海欣世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抵偿债务协议》。
(二)尚待履行的程序
其他可能应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所涉及的审批事项。
四、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西宁特钢股份存在股份限售、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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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西宁特钢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欣世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2025年9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2025年9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信泽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
2025年9月1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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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欣世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2025年9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2025年9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信泽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
2025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