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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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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2025-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临2025-052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9月18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400万股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5年9月8日

2、授予数量:2,400万股

3、授予人数:44人

4、授予价格:2.8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次实际授予数量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授予数量不存在差异。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纳入本激励计划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三)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注销。

(四)解除限售的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其中,若激励对象对发生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提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批次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考核要求按照《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与各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协议执行,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9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25)验字21110019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9月11日,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参加对象认缴的出资款共计67,680,000.00元,所有出资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公司银行账户。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2,400万股,于2025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不变,会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七、授予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公司股本变动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跨越5%的整数倍。具体权益变动如下: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9月8日,根据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