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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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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2025-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曹骥、曹政、曹冠群、孔海萍、杭州杭可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智能”)、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幸运星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宽投10号基金”)(以下合称“曹骥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8.61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7,807,000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骥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

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 曹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67.4943%减少至65.9781%,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9月15日,曹骥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骥。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曹骥、曹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政为曹骥之子,孔海萍为曹骥之配偶,曹冠群为曹骥之亲兄弟;杭可智能为曹骥控制的企业;曹政与宽投10号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注:“转让后持股比例”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曹骥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转让后,曹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67.4943%减少至65.9781%,累计权益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28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股票上市流通,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81万股,曹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1268%;

2、2023年4月,曹政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4,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62%;

3、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8日, 曹政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宽投 10 号基金内部转让股票240万股。本次大宗交易仅涉及内部转让,转让完成后,曹政持股比例为0.4219%,宽投10号持股比例为0.3976%,合计持股比例不变;

4、2025年9月19日,曹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7,80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33%。

1.基本信息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1:变动方式中“其他”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股票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增加81万股导致的被动稀释。

注2 :“减持比例(变动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

注3:曹政大宗交易减持,系向宽投10号基金内部转让股票240万股,仅涉及内部转让。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2023年6月7日,公司完成2023年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每10股送4股,故本次转让前后持股数量增加。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9月15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26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9家、证券公司52家、保险机构17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4家、私募基金230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9月16日7:15:00至9:15:59,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9份,均为有效报价。经转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于2025年9月16日16:30:59结束。追加认购期间,组织券商收到《追加认购报价表》合计2份,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21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7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28.61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780.70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