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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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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镇江新区青龙山路3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总经理孙秋新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非独立董事严大景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2、董事会秘书孙杰先生出席;财务总监胡建平先生、副总经理孙白新先生以及公司担任董事的高管均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 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购买备品备件转为一般用途并以自有资金补足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11均为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11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秦桂森、黄靖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