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5-05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出方名称:上海伊泰东虹能源有限公司、上海伊泰申浦能源有限公司、伊泰(天津)国际能源有限公司、伊泰化学(上海)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白家梁煤炭有限公司。
● 调入方名称: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金额:17亿元
●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11.50亿元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担保)。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2025年度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211.50亿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5年度担保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将符合担保额度调剂条件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伊泰东虹能源有限公司、上海伊泰申浦能源有限公司、伊泰(天津)国际能源有限公司、伊泰化学(上海)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白家梁煤炭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7亿元调剂至控股子公司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具体调剂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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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额度调剂事宜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调剂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内部进行的额度调剂,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担保限额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额度调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调剂有利于保障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调入方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风险可控。本次调剂担保额度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为313.32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含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为313.32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81.35亿元的65.09%和65.09%。以上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违规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5-05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与伊泰集团按照持股比例对伊犁能源新增注册资本共计31.0865亿元人民币,增资后伊犁能源注册资本由38.40亿元增加至69.4865亿元,其中公司认缴28.04亿元,伊泰集团认缴3.0465亿元。本次增资为同比例增资,增资前后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是公司基于长期战略规划所做出的谨慎决定,增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经济和政策法律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积极推动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建设,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按照持股比例对伊犁能源增资,新增注册资本共计31.0865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28.04亿元,伊泰集团认缴3.0465亿元,本次增资为同比例增资,增资前后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增资完成后,伊犁能源注册资本将由38.40亿元增加至69.4865亿元。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九届十八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项目建设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0116931886E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刘春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街坊区六中南
经营范围:原煤生产、加工、运销、销售;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矿山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公路建设与经营;煤化工、煤化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蔬菜、水果及生肉的零售;农畜产品加工及销售;购售电。
主要股东: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9.64%股权
关联关系:伊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伊泰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四、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226934219071
成立日期:2009年9月24日
法定代表人:王一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157,000万元
前次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与伊泰集团按照持股比例对伊犁能源新增注册资本共计22.70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20.4754亿元,伊泰集团认缴2.2246亿元。增资后伊犁能源注册资本将由15.70亿元增加至38.40亿元,该事项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察布查尔县伊南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煤化工产品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煤炭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煤化工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90.2%股权,伊泰集团持有9.8%股权,增资完成后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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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能源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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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
(一)增资数额
各方同意,将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38.40亿元增加至69.4865亿元,增资额为31.0865亿元。本次增资用于目标公司项目建设。
(二)增资认购
各方同意,甲方认缴注册资本28.04亿元,乙方认缴注册资本3.0465亿元。
(三)增资方式、出资期限
甲乙双方须于目标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变更后一年内,以货币形式完成认缴增资额的实缴。
因本次增资而产生的一切应缴纳的税费,各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承担。
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甲乙双方向目标公司增资31.0865亿元的议案。
增资协议签订后,目标公司全额收到甲乙方支付的增资款,且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视为甲乙双方股东实缴完成本次增资。
目标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在实际增资完成后15日内变更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四)工商变更登记
目标公司应在股东会依法表决并通过本次注册资本增加与认购事宜后,在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各方予以配合。办理上述手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包括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文件、决议的出具和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上述工作全部完成之日为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
(五)保证与承诺
各方承诺与保证如下:
股东各方具有签署、履行增资协议的主体资格,有权认购增资,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增资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股东各方为签署、履行增资协议而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股东各方保证其认购增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且保证能够及时支付款项;
各方签署并履行增资协议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机构的规范性文件,亦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和其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放弃增资权利,其他方有权优先认购被放弃的增资额,或者直接要求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按照各自实缴出资额变更各方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
各方承诺:放弃增资权利的股东,同意按照各自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变更各股东方持股比例,积极配合同意通过相关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则其他方股东不予追究其延期出资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增资协议的约定应对其违约而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任何一方因违反增资协议的约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增资协议的解除而解除。
增资协议所述的一方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一方因本次增资支出的所有费用,以及为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鉴定费、保险费等。
(七)适用法律
增资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增资协议之目的,不适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依其解释。
(八)争议解决
凡发生因增资协议引起的或与增资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向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解决期间,协议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九)合同生效
增资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六、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与伊泰集团按照持股比例对伊犁能源新增注册资本共计22.70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20.4754亿元,伊泰集团认缴2.2246亿元。增资后伊犁能源注册资本将由15.70亿元增加至38.40亿元,该事项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七、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而做出,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推动项目建设进度,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伊犁能源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时缴纳剩余资本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得到有效保障。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八、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是公司基于长期战略规划所做出的谨慎决定,增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经济和政策法律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5-05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8月对外提供担保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伊泰能源供应链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均不是公司关联人。
● 8月实际发生担保69,967.97万元,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风险可控。
一、公司对外担保预计审批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11.50亿元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担保)及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67亿元。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5-019)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5-020)。
二、公司2025年8月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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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5年8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约为35.24亿元,对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余额约为1664.22万元。
三、实际发生担保业务的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财务数据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5-019)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5-020)。
被担保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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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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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为313.32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含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为313.32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81.35亿元的65.09%和65.09%。以上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违规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5-05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22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晶泉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9名,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6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3票同意、6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副总经理辞任及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辞任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5-05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任及聘任副总经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边志宝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边志宝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仍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边志宝先生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公司董事会对边志宝先生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杨嘉林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副总经理辞任及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翟广伟先生(简历后附)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附件
翟广伟先生简历
翟广伟,男,汉族,1985年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硕士。2009年7月至2017年7月,历任国家能源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17年7月至2020年8月,任兖矿集团煤制油项目二期筹备处副主任、时代能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任公司煤化工管理部副总经理;2021年4月至2024年1月,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24年3月至今分别任公司科技与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科技与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