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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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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
董事的公告

2025-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5-048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

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蒋玉楠女士的《辞任报告》,蒋玉楠女士因个人工作精力分配原因,为更加专注于固体氧化物电池(SOC)业务领域的经营与发展,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任后仍担任公司控股孙公司稀陶能源技术(合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继续服务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蒋玉楠女士的辞任申请自《辞任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蒋玉楠女士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其职务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郭敬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提前辞任的基本情况

二、董事辞任对公司的影响

蒋玉楠女士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其职务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蒋玉楠女士辞任董事后,仍担任公司控股孙公司稀陶能源技术(合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以更加专注于固体氧化物电池(SOC)业务领域的经营与发展。

蒋玉楠女士在担任本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研发创新和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蒋玉楠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玉楠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郭敬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5年9月22日至2027年4月18日),郭敬新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郭敬新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郭敬新: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1月出生,上海大学应用化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任蚌埠鑫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助理;2015年4月至2015年5月,任公司研发助理;2015年5月至2022年8月,任公司监事、研发部副经理;2022年8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监事、研发部经理;2024年4月至2025年8月,任公司研发部经理、能源材料实验室负责人。2025年8月至今,任公司锂电事业部研发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敬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股;郭敬新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行政部门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5-047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部分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提名新任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李明发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期限已届满6年,并已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储育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补选储育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储育明先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5年9月22日至2027年4月18日)。

二、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为保障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储育明先生接替李明发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储育明先生的委员任职有效期为2025年9月22日至2027年4月18日,与第四届董事会选举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截止时间一致。本次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审计委员会任职,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5-046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0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公司已回购的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学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邵森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5%以下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4、5、6项议案同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已表决通过;

3、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股东或者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5、6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梦颖、董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