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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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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

2025-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103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德化工”)于近日知悉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爆破”)、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部分银行账户和同德化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同德爆破100%股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资产被查封冻结的情况

近日公司知悉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爆破、同德科创部分银行账户和同德化工持有的同德爆破100%股权。银行账户冻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公司正积极跟进、核查本事项,后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原因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爆破、同德科创上述资产被查封冻结,系因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租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海通租赁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所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三、资产被查封冻结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资产中,除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爆破、同德科创部分银行账户和同德化工持有的同德爆破100%股权外,其他资产仍由公司保管使用,全资子公司同德爆破仍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采取进一步措施,则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解决上述资产查封冻结事宜。

公司已与海通租赁积极沟通,充分听取专业法律顾问的意见,妥善处理双方纠纷,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司法程序,与海通租赁进行沟通,争取就争议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公司公告,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102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执行裁定书》中列明的冻结、扣划金额为25,155,161.67元及根据法律文书确定的后续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处于执行阶段,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因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浙0102执10931号】。同日,公司因上述事项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浙0102执10931号】,传唤事由:执行询问,应到时间:2025年10月20日。

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江锦路60号-96号祝锦大厦B楼13-22层,法定代表人:顾剑飞。

委托代理人:马子麟,系华融金租员工。

被执行人:张云升,系同德化工实际控制人。

被执行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跨越大道,法定代表人:张云升。

被执行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焦尾城大茂口,法定代表人:张烘。

被执行人:张烘,男,系同德化工原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浙0102民初1831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5年9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支付执行款24,980,553.17元及根据法律文书确定的后续利息,执行费92,381元、诉讼费82,227.5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扣被执行人张烘、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张云升、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155,161.67元及根据法律文书确定的后续利息;若存款不足的,则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处于执行阶段,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浙0102执10931号】;

2、《执行裁定书》【(2025)浙0102执10931号】。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101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原告认定的涉案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9,186,533.61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沪0115民初115450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诉讼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5年12月8日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 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江路9号、龙滨路18号,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被 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河曲县文笔镇焦尾城大茂口,法定代表人:张烘;

第三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跨越大道,法定代表人:张云升。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三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对原告的主债务的付款义务向原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主债务以(2025)沪0115民初5766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或者编号为IFELC24DG1NZY7H-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孰低为限。具体如下:

(1)向原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9,092,913.76元及留购价款1,000元,共计人民币9,093,913.76元;

(2)向原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以全部未付租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自2025年8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25年9月8日,为人民币68,196.85元);

(3)向原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2025)沪0115民初57661号民事调解书项下第三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应负担的诉讼费用24,423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金额合计9,186,533.61元。

(三)原告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1、主债权的确定以及担保情况

2024年04月18日,原告与第三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IFELC24DG1NZY7H-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和编号为IFELC24DG1NZY7H-P-01的《所有权转让协议》(以下合称“租赁合同”),原告与第三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之间形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原告为出租人,第三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为承租人。

根据上述合同约定,第三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设备出让给原告,原告取得了该设备所有权,并将设备作为租赁物出租给第三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使用,租赁物设置于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液压路3号(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第三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支付租金,租金分12期,具体支付方式详见附件应收债权明细表。第三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如在租赁期间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任一期租金或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原告有权要求加速到期,要求第三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立即付清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和未到期应付未付租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并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偿付逾期违约金:第三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还应承担原告行使权利所发生的律师费用支出和其他合理支出。在第三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付清全部租金、税款、利息、违约金及留购价款之后,原告才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

为担保第三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履行租赁合同,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IFELC24DG1NZY7H-U-01的《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均承诺为被告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在租赁合同项下承担的租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满三年。此外,被告作为上市公司也对该等担保进行了公告。

2、主债权的违约以及担保责任的范围

后第三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原告将第三人及被告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7日作出(2025)沪0115民初57661号民事调解书(以下简称“法律文书”)。依据法律文书,第三人应按约定期次、时限、金额连带向原告支付租金、留购价款、案件受理费等。2025年8月24日,第三人未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原告认为,由于第三人未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被告应当对担保的主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加速到期日以《售后回租赁合同》和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逾期日孰晚确定,保证责任的范围以《售后回租赁合同》和法律文书确定的租金金额熟低为限。扣除第三人已经支付的租金金额,被告应代第三人向原告偿付租金9,092,913.76元以及留购价款、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原告有权以诉讼的方式要求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原告特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诉。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沪0115民初115450号】

2、起诉状。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099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1、2025年4月25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逾期债务本金为30,820,946.72元,前述逾期债务对应的利息均已按时支付。

2、2025年5月2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公司归还了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逾期债务2,986,129.86元。

3、2025年5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截至2025年5月26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逾期债务本金为44,473,436.20元,逾期未付的利息为980,000.00元,合计45,453,436.20元。

4、2025年6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截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逾期债务本金为46,977,855.24元,前述逾期债务对应的利息均已支付。

5、2025年7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截至2025年7月29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逾期债务本金为50,625,559.09元,逾期债务对应的利息公司均已支付。

6、2025年8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截至2025年8月27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逾期债务本金为65,755,445.09元,逾期债务对应的利息公司均已支付。

7、2025年9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截至2025年9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同德科创等逾期债务本金为81,813,365.24元,逾期未付的利息为1,394,578.24元,逾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83,207,943.48元。

8、截至2025年9月21日,公司和子公司同德科创等在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债务逾期情况如下:

上表中逾期债务本金为129,408,611.93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48%,逾期未付的利息为3,006,160.74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利润的-2.47%,逾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132,414,772.67元。

公司正在与上述金融机构积极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事宜,目的均为争取债务延期偿还、调整还款计划,缓解公司短期偿债压力。

二、公司的应对措施

1、公司已与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汇报、沟通,忻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各参贷银行及金融机构,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和偿债压力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各家金融机构资源为公司纾困,明确要求银行不得进行抽贷等行为。目前,忻州市政府已协调各参贷银行等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统一与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沟通,在公司信贷投放上协调保存量、扩增量、降利率、不抽贷、不还本转贷、及时续贷,争取债务延期偿还、调整还款计划,缓解公司的短期偿债压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到期银行贷款均已续作,除上述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债务逾期外,没有发生银行逾期债务。

2、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尽全力保障生产经营,加强成本控制、应收账款回收等措施缓解短期流动性压力,继续加大非主业资产处置力度,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三、风险提示

1、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现金流紧张局面。因上述债务逾期,公司及子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费用,导致公司的财务费用增加,存在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或资产被冻结的风险,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2、公司将根据债务逾期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098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补充

质押部分股份及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云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0,05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93%。其中,实际控制人张云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014,37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8%,其余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

2、本次实际控制人张云升先生补充质押1,000,000股,占其直接持股总数的1.2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本次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

3、本次补充质押后,实际控制人张云升先生累计质押股份49,680,000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62.06%,占公司总股本的12.37%。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张云升先生的通知,获悉张云升先生补充质押部分公司股份,并将其所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展期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补充质押情况

注:上表所述的限售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2、本次股份质押展期情况

注:上表所述的限售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3、累计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表所述的限售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云升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其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征集年产24万吨

BDO项目合作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及征集合作方概述

1、BDO(1,4丁二醇)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和精细化工原料,是生产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四氢呋喃(THF)、1,4-丁内酯的基本原料。随着全球环境保护力度加大,“限塑”已在全球大多数国家实行,我国中央和地方各省市“限塑令”“禁塑令”的推出和绿色消费市场的扩大,全生物可降解塑料呈现出良好的市场前景,PBAT作为全生物可降解塑料,可广泛应用于超市购物袋、外卖餐盒、农用地膜、生物医疗等领域,PBT可进一步生成PBAT。THF是重要的有机溶剂,聚合后得到的聚四亚甲基醚乙二醇(PTMEG)是生产高弹性氨纶(莱卡纤维)的基本原料,氨纶主要用于生产高级运动服、游泳衣等高弹性针织品。1,4-丁内酯是生产2-吡咯烷酮和N-甲基吡咯烷酮产品的原料,由此而衍生出乙烯基吡咯烷酮、聚乙烯基吡咯烷酮等一系列高附加值产品,广泛用于农药、医药和化妆品等领域。随着下游市场PBT、PBAT、THF、PTMEG等对BDO的需求增长较多,BDO作为原材料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为实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加快公司多元快速发展,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配套公司新建年产6万吨全生物降解塑料项目,公司由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投资新建年产24万吨BDO项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新建年产12万吨全生物降解塑料项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新建年产24万吨BDO项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投资新建年产6万吨全生物可降解塑料(PBAT)及原料年产24万吨1,4丁二醇(BDO)等产品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PBAT新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2021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与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PBAT新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暂估总价款25亿元。

截至2024年底,PBAT新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在建工程投资已完成30.49亿元,经项目人员计算和统计,完成PBAT新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总投资额约34.79亿元。2025年8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PBAT新材料产业链一体化新项目追加投资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后的项目投资额为34.79亿元。

为进一步推进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年产24万吨BDO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顺利实施,优化项目资源配置、降低项目运营风险、提升项目综合效益,现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本项目实际需求,同德科创拟公开征集本项目合作方,合作方式不限,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参与合作。

二、合作方资格要求

1、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存续且有效经营,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信用状况。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

3、资源能力。若涉及资金合作,需具备足额的资金实力或稳定的融资渠道,能满足项目投资、建设或运营阶段的资金需求;若涉及技术合作,需具备BDO及相关化工领域的成熟技术储备、研发能力或生产运营经验,可提供技术支持、工艺优化或质量管控服务;若涉及供应链或市场合作,需具备稳定的BDO原材料供应渠道或下游产品销售网络,能助力项目降本增效;

4、合作意愿。认同公司战略及本项目发展规划,愿意按照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原则推进合作,能积极配合项目各项工作开展;

5、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化工行业监管要求,无其他可能对本项目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三、合作方式

合作方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股权合作。意向方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合法方式对同德科创进行增资,共同参与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按持股比例分享收益、承担风险;

2、债权合作。意向方为同德科创提供项目贷款、委托贷款或其他合规融资支持,约定利率、还款期限及担保方式等;

3、技术合作。意向方为项目提供BDO生产技术、工艺优化、设备选型指导、研发支持或质量管控服务,合作双方约定技术服务费、收益分成等合作条款;

4、供应链合作。原材料供应,意向方为项目提供BDO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约定长期供应价格、数量及保障机制;产品销售,意向方包销或代销本项目部分BDO产品,约定销售价格、回款周期及市场拓展责任;工程及运营合作:意向方参与项目工程施工建设或后期运营管理,提供工程建设服务或运营团队支持,按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5、其他合作。意向方可提出其他合法合规、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合作方案,双方协商确定合作细节。

四、征集流程及资料要求

(一)征集期限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90个自然日(若截止日期前已有合适合作方,可提前终止征集,具体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二)意向方需提交的资料

1、公司简介。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核心优势、近3年经营情况或业绩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书;

3、合作方案。明确合作方式、合作金额、合作期限、拟提供的资源支持、收益分配、费用结算方式、风险承担机制等核心内容;

4、资格证明文件。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资金实力证明(涉及资金合作时需提供),技术、运营能力证明(涉及技术、运营合作时需提供);

5、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通讯地址;

6、其他意向方认为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三)资料提交方式

1、电子文件提交:发送至公司指定电子邮箱:zhangyanhua3077@sina.com(邮件主题注明“BDO项目合作+意向方公司名称”);

2、纸质文件提交:邮寄至公司指定地址: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紫檀街39号(邮编:034000,收件人:樊尚斌,联系电话:13903503925);

(四)后续流程

1、资料审核。公司将组织专人对意向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实资格条件及合作方案的可行性,于征集期限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意向方审核结果;

2、沟通洽谈。对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公司将与其就合作细节进行进一步沟通、协商,必要时可邀请意向方实地考察;

3、决策及签约。根据洽谈结果,筛选确定最终合作方,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4、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披露本项目合作的进展情况,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

五、风险提示

1、合作方征集结果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公开征集合作方可能存在因意向方数量不足、资格不符合要求或合作方案未达成一致等原因,导致未能征集到合适合作方的风险;

2、合作谈判及实施不确定性风险。即使确定意向合作方,后续合作细节谈判、协议签署及项目推进仍可能受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双方沟通效率等因素影响,存在合作无法达成或项目进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3、项目原有风险持续存在。本项目仍面临投资进度延期、市场波动、管理、技术、资金等风险,合作后相关风险可能根据合作方式发生变化,敬请投资者注意;

4、信息保密风险。意向方提交的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公司将按保密协议约定予以保密,但因法律法规要求或政府部门监管需要披露的除外。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