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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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4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颖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下简称“《实施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取消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监事会等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及取消监事、监事会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事项系公司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修订和制定的公司治理制度共25项,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15项公司治理制度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共10项公司治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各项制度全文。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前次受让上海超阳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阳”)原股东股权将公司间接持股比例由11.36%提升至30.68%的基础上,公司持续看好上海超阳创新药管线及创新药团队的发展,拟加大对上海超阳的战略投资,实施控股上海超阳,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创新转型战略的实施步伐,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公司对上海超阳的审计、评估结果,经各方友好协商,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联董事王颖女士、赵立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信永中和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职业素养,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鉴于双方合作良好,并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下午14:00在公司生物城园区行政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事宜以公司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6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于同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下简称“《实施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实施规定》及中国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鉴于上述新《公司法》《实施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如下:
(一)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二)由原监事会行使的职权统一修改为由审计委员会行使,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三)公司董事会中增加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四)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相应调整,以及部分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内容的调整。
鉴于本次章程修订内容较多,本次将以新章程全文的形式审议,不再逐条列示修订条款。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及取消监事、监事会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及需要,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相关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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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序号1-2、序号7-9、序号13-16、序号21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上述序号1由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序号12由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更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上述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各项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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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