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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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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5-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台华织造(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织造(江苏)”)、全资孙公司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染整(江苏)”)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10,000万元,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不超过618,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不超过82,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全资孙公司台华织造(江苏)、台华染整(江苏)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调剂至台华织造(江苏)10,000万元,调剂至台华染整(江苏)4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一:台华织造(江苏)

(2)被担保人二:台华染整(江苏)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台华织造(江苏)、台华染整(江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台华织造(江苏)

1、债务人:台华织造(江苏)有限公司

2、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0万元;(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台华染整(江苏)

1、债务人: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

2、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0万元;(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台华织造(江苏)、台华染整(江苏)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台华织造(江苏)、台华染整(江苏)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不超过618,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不超过82,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余额 441,698.11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30,000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7.38%、5.94%。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