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5-53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9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基于战略规划与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700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安科技”)少数股东张勇、夏昌培、代亮合计持有的凌安科技49.20%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凌安科技100%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二、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拟将原董事会成员人数由6名增至7名,并增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副董事长;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拟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变更、备案登记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公司章程》(2025年9月)。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及公司经营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制定及修订,本次未涉及修订的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表述及规定不再适用。相关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3.0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0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03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中3.01-3.03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相关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10月15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潜江)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5-56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一9:25,9:30-11:30 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0月15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对不同提案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0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潜江市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25年9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此次召开的股东会审议的提案1.00、提案2.01、提案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2.03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持股证明办理登记;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通过邮件、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邮件、信函须于 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并需电话确认(0728-6204039), 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3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
(三)登记地点:湖北省潜江市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 2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 议地点,并携带上述有效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盛捷、赵秀丽
联系电话:0728-6204039
联系传真:0728-6202797
电子信箱:tzz@chinataurine.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潜江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 2 号。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65”,投票简称为“永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对不同提案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5年10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下列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注: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5-54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基于战略规划与业务发展需要,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2,700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安科技”或“标的公司”)少数股东张勇、夏昌培、代亮(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凌安科技49.2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凌安科技100%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董事会表决时,全体董事以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张勇,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住所:武汉市洪山区****,目前在标的公司担任董事。
2、夏昌培,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住所:湖北省来凤县****。
3、代亮,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住所:武汉市洪山区****,目前在标的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经查询,上述三名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潜江经济开发区荆河源路16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1667.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24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5094985030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饲料原料销售,肥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标的公司股权结构(本次交易前):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4、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涉及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6、经查询,凌安科技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股权,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5)第 B00307号),评估结论如下: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前提下,经收益法评估,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9,100.00万元,经审计的报表所有者权益账面值8,747.03万元,评估增值352.97万元,增值率为4.04%。
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遵循了公平、公允、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张勇(甲方1)、夏昌培(甲方2)、代亮(甲方3)
受让方(乙方)∶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丙方)∶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拟以现金方式受让甲方持有目标公司49.20%股权的方式,使目标公司成为乙方的全资子公司之事宜,现协议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
1、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协议股权。甲方同意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将协议股权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支付收购协议股权的相应价款。
2、完成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
3、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本协议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7,000,000元(其中张勇21,813,719.27元,夏昌培:3,731,857.20元,代亮:1,454,423.53元),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支付总价款的70%,即人民币18,900,000.00元。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将其所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自行缴纳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第二期支付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8,100,000.00元。在甲方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期款项后60日内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4、前提条件: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时,甲方应提供为完成本次股权转让而需要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包括不限于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目标公司章程等。
(三)与本协议所述股权转让有关的税费,由本协议各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四)甲方承诺、声明与保证:
1、甲方保证本协议转让之协议股权合法有效,无法律上、政策上、或其他相关之转让限制及权利瑕疵;
2、甲方保证根据本协议规定全面履行转让协议股权的义务;
3、甲方理解并保证将配合乙方办理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所必须的一切手续;
4、甲方保证目标公司没有其他任何未披露的负债和或有负债以及对外担保事项,否则由甲方按照发生额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乙方承诺、声明与保证:
1、乙方保证根据本协议规定全面履行受让协议股权、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
2、乙方理解并保证将配合甲方办理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所必须的一切手续。
(六)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系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凌安科技仍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亦不会产生重大资产重组。
七、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凌安科技为公司重要子公司之一,于今年上半年顺利完成业务转型,现从事的一水肌酸业务属于公司重点培育的业务板块。本次收购其少数股东全部股权,实现全资控股,旨在进一步强化公司对凌安科技的管控,降低管理成本与控制风险,提升运营决策管理效率,加速凌安科技在一水肌酸领域的业务拓展与市场布局,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与长远发展利益。
本次股权收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凌安科技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未来发展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变化、市场竞争、国家政策、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影响,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其他
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按协议完成交易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事项。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609号);
4、《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5)第 B00307 号)。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5-55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董事会
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
以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最终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结果为准。具体变更如下:
■
二、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拟将原董事会成员人数由6名增至7名,并增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副董事长;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的上述相关条款以及其他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比表。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已就相关情况知会公司监事。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及公司经营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制定及修订,本次未涉及修订的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表述及规定不再适用。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序号1-3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制度。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比表
■
■
(下转9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