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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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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
公告

2025-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相关登记、备案结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内部各部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前述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新增《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前述修订、新增的制度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563,36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8%。前述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减持或转让前述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以及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要求,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照市场价格累计减持不超过4,241,707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数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已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减持原因及目的:公司已完成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开展的股份回购,本次减持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

2、减持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本次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3、预计减持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完成本次减持计划,按照减持股数上限4,241,707股测算,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将由7,563,368股减少至3,321,661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1.78%减少至0.78%,最终以减持期限后满或者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时公司实际出售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4、管理层关于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公司本次减持股份收回金额与库存股成本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减持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于2025年9月19日上市流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如下:

除前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减持股份的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2)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5月27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916,677股。本次询价转让后,公司共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1,712,92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8.13%。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9月25日下午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林洁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要求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2025年度审计费用(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控制审计)预计为人民币74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9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持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5年度实际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控制审计)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启动选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暨审议选聘文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内容完整、规范,严格遵循《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亦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体现出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有助于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强化公司治理水平。

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5年度实际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控制审计)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上接1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