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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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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2025-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5-053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安能”)、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润装备”)拟分别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就授信服务、存款服务、资金统一结算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等业务达成协议。

● 交易限额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和正泰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集团”),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于正泰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59.66亿元,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5.7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12个月与正泰财务公司进行的交易均已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存在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正泰财务公司作为正泰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可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通润装备拟分别与正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就授信服务、存款服务、资金统一结算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等业务达成协议。

公司和正泰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正泰集团,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南存辉、朱信敏、陈国良、陆川、南尔、林贻明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于正泰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59.66亿元,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5.7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12个月与正泰财务公司进行的交易均已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存在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非首次签订

单位:万元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与正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正泰电器及其下属子公司(单独与乙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子公司除外,下同)签署本协议。在本协议下,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共享本协议所涉及金融服务业务,具体相关业务由甲方或其下属子公司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

1、金融服务内容

(1)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授信服务。

2)甲方在乙方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3)授信相关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2)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双方确认,甲方对于开立于乙方的账户下的资金使用及调度具有完全独立的自主管理权。

2)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存款本息兑付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3)资金统一结算业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为其免费提供代理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

2)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因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乙方无法及时适当履行所约定服务的情形除外。

(4)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其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且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服务定价

乙方在为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政策执行,且原则上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下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2)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原则上不高于甲方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资金统一结算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但第三方金融机构直接从甲方账户上扣除的结算业务服务费(若有)由甲方自行承担。

3、交易预计额度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每日使用余额(包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或利息支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本数)。但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该贷款余额的存放可不受此限。上述额度均不包含另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额度。

4、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乙方应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在资金管理方面,乙方需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乙方建立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在投资业务方面,乙方应制定相应的投资决策内部控制制度,谨慎开展投资业务,能够较好的控制投资风险。

(2)乙方保证将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监管指标规范运作。

(3)乙方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确保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结算支付安全。

(4)甲方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可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5)乙方保证一旦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应尽快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甲方积极处置风险,保障甲方资金安全。

(6)甲方与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上市地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甲方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如有)的要求和建议,经协商一致后,对上述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修改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7)甲方有权每半年取得并审阅乙方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乙方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8)乙方配合甲方做好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本协议项经双方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二)正泰安能拟与正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正泰安能及其下属子公司签署本协议。在本协议下,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共享本协议所涉及金融服务业务,具体相关业务由甲方或其下属子公司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

1、交易预计额度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每日使用余额(包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或利息支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但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该贷款余额的存放可不受此限。

2、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本协议项经双方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3、本协议中金融服务内容、服务定价、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内容与前述公司拟与正泰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一致,具体详见“公司拟与正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通润装备拟与正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通润装备及其下属子公司签署本协议。在本协议下,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共享本协议所涉及金融服务业务,具体相关业务由甲方或其下属子公司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

1、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授信服务。

2)甲方在乙方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等业务。

3)授信相关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2、交易预计额度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每日使用余额(包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或利息支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但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该贷款余额的存放可不受此限。

3、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本协议项经双方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2026至2028年度。

4、本协议中存款服务、资金统一结算业务、其他金融服务、服务定价、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内容与前述公司拟与正泰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一致,具体详见“公司拟与正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年度预计业务情况

在协议有效期内,每年度正泰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每日使用余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在正泰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均按上述协议交易预计额度执行,相关存款及贷款利率均按照上述协议服务定价条款执行。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正泰财务公司作为正泰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可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与正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一是有利于加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集中管控,防范资金风险。通过正泰财务公司进行集中和专业化管理,实现公司内部及控股子公司资金高效配置和动态头寸调控,增强整体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提高资金风险管控水平。二是可以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费用。正泰财务公司可以实现内部资金融通,集中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沉淀资金,减少对外融资额度和利息支出,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整体价值。三是有助于推进公司产融结合,完善战略布局。正泰财务公司立足于公司内部成员、行业特点和客户群体,具备专业化服务能力和低成本优势,可以有效适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新增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况,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南存辉、朱信敏、陈国良、陆川、南尔、林贻明已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各项业务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别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5-054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名,收到有效表决票9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南存辉、朱信敏、陈国良、陆川、南尔、林贻明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可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南存辉、朱信敏、陈国良、陆川、南尔、林贻明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可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信敏、林贻明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可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受让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制定《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意公司修订《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为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的管理,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修订《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同意公司修订《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55号正泰启迪智电港A3栋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5-056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分别受让陆晓静等9位自然人持有的乐清泰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清泰禾”)3,970.00万元合伙份额、周忠原等10位自然人持有的乐清觉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清觉泰”)5,580.00万元合伙份额,交易对价为12.49亿元。乐清泰禾、乐清觉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安能”)的持股平台,合计持有正泰安能4.01%的股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深化绿色能源产业布局,整合优质资源,进一步优化正泰安能股权结构,提升整体战略协同与管控效率,促进户用光伏业务高质量发展,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分别受让陆晓静等9位自然人持有的乐清泰禾3,970.00万元合伙份额、周忠原等10位自然人持有的乐清觉泰5,580.00万元合伙份额,交易对价为12.49亿元。

乐清泰禾、乐清觉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的持股平台,合计持有正泰安能4.0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乐清泰禾、乐清觉泰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乐清泰禾3,970.00万元合伙份额、乐清觉泰5,580.00万元合伙份额,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正泰安能的比例将从64.13%提高至68.14%,正泰安能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信敏、林贻明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本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一(非关联方)

2、交易对方二(非关联方)

3、交易对方三(非关联方)

4、交易对方四(非关联方)

5、交易对方五(非关联方)

6、交易对方六(非关联方)

7、交易对方七(非关联方)

8、交易对方八(非关联方)

9、交易对方九(关联方)

10、交易对方十(非关联方)

11、交易对方十一(非关联方)

12、交易对方十二(非关联方)

13、交易对方十三(关联方)

14、交易对方十四(非关联方)

15、交易对方十五(非关联方)

16、交易对方十六(非关联方)

17、交易对方十七(非关联方)

18、交易对方十八(关联方)

19、交易对方十九(非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乐清泰禾、乐清觉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的持股平台,合计持有正泰安能4.01%的股权。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分别受让陆晓静等9位自然人持有的乐清泰禾3,970.00万元合伙份额、周忠原等10位自然人持有的乐清觉泰5,580.00万元合伙份额。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乐清泰禾、乐清觉泰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乐清泰禾3,970.00万元合伙份额、乐清觉泰5,580.00万元合伙份额,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正泰安能的比例将从64.13%提高至68.14%,正泰安能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其他影响权属转移的情形;该交易标的转让亦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等事项。

3、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交易标的一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2)交易标的二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3)其他信息

公司董事朱信敏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乐清泰禾90%合伙份额,除上述情形外,乐清泰禾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林贻明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乐清觉泰15.85%合伙份额,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潘洁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乐清觉泰15.85%合伙份额,除上述情形外,乐清觉泰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乐清泰禾、乐清觉泰有优先受让权的合伙人,均放弃优先受让权。

经查询,乐清泰禾、乐清觉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标的资产一

单位:万元

2、标的资产二

单位:万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评估情况

乐清泰禾、乐清觉泰的核心资产分别为正泰安能1.67%、2.34%股权,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出具了《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企业市场价值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5〕848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1)评估对象:正泰安能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评估范围:正泰安能的资产及负债

(3)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4)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

(5)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6)评估结论:“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正泰安能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正泰安能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35,300,000,000.00元(大写为人民币叁佰伍拾叁亿元整),与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价值17,284,178,967.58元相比,评估增值18,015,821,032.42元,增值率为104.23%。”

(二)定价情况

交易各方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正泰安能估值与其最近一次增资扩股的投后估值保持一致,为316.09亿元;对应乐清泰禾和乐清觉泰合伙份额的交易价格分别为5.24亿元、7.26亿元。综上,本次交易定价低于评估价,符合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乐清泰禾份额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朱信敏、石卫松、谢欢、朱蝶、吴星亮、何治庆、卫建中、齐静静、陆晓静

2、受让方: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3、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款

转让方各方有意向受让方转让乐清泰禾合计99.25%合伙份额,转让价款合计523,635,649.65元。

4、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7日内向转让方各方分别支付对应的转让价款。

5、登记变更

本协议签署后,转让方应促成合伙企业就本次份额转让事宜依法修订合伙协议,并将受让方登记为合伙人。

转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向合伙企业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起工商变更申请。审批通过后,转让方应及时向受让方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证明受让方已被登记为转让标的的合法持有人。

6、违约责任

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且无论发生何种违约情形,违约方均应负责赔偿因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损害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评估拍卖费及其他费用)。

7、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乐清觉泰份额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仇展炜、贾天世、郑慈灿、林贻明、郭延安、张国锋、郑炯敏、潘洁、李英行、周忠原

2、受让方: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3、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款

转让方各方有意向受让方转让乐清觉泰合计98.24%合伙份额,转让价款合计725,880,283.76元。

4、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7日内向转让方各方分别支付对应的转让价款。

5、登记变更

本协议签署后,转让方应促成合伙企业就本次份额转让事宜依法修订合伙协议,并将受让方登记为合伙人。

转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向合伙企业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起工商变更申请。审批通过后,转让方应及时向受让方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证明受让方已被登记为转让标的的合法持有人。

6、违约责任

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且无论发生何种违约情形,违约方均应负责赔偿因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损害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评估拍卖费及其他费用)。

7、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深化绿色能源产业布局,整合优质资源,进一步优化正泰安能股权结构,提升整体战略协同与管控效率,促进户用光伏业务高质量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以交易标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正泰安能仍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新增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况,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朱信敏、林贻明已回避表决,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5-055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55号正泰启迪智电港A3栋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4日

至2025年1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2025年9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南存辉、朱信敏、吴炳池、陈国良、张智寰、陆川、林贻明、南尔、南金侠、南笑鸥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投资者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股东亲自到本公司证券部或通过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办理。

(三)登记时间:2025年10月30日(9:00至11:30,13:00至16:30)。

(四)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55号正泰启迪智电港A3栋四楼证券部。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77-62877777-709353/709359

传真:0577-62763739

邮箱:chintzqb@chint.com。

六、其他事项

(一)请采用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在邮件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三)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