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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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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6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5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伟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5名,通讯出席董事4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发行方案中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等事项进行调整。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88,249,002股的30%,即不超过26,474,7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23,268,602股的30%,即不超过36,980,58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具体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等方式解决。”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2,051.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具体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等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编制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编制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编制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编制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由于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87,549,0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相应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本次调整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为6.73元/股;授予数量为46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386.7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为75.2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长杨伟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黄靓存在亲属关系、公司董事郑立成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魏胜存在亲属关系、公司董事赵国权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凯存在亲属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3票回避表决。

根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5年9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以6.73元/股(调整后)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0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由于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87,549,0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相应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公示的方式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年9月30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具体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15日实施完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的总股本88,249,00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700,000股后的股本87,549,0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132,350.3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5,019,6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3,268,602股,不送红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调整方法: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派息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9.57-0.15)÷(1+0.4)=6.73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30×(1+0.4)=462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总量=276.25×(1+0.4)=386.75万股;

预留部分总量= 53.75×(1+0.4)=75.25万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1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25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0.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6.73元/股(调整后)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1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9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以6.73元/股(调整后)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及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授予价格:9.57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2人,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外籍员工),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述激励对象包含一名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外籍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技术研发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公司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促进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④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⑤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5、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6、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7、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层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年至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间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等激励事项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②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A”、“B”、“C”五个等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公示的方式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年9月30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15日实施完成,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9.57元/股调整为6.73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0.00万股调整为462.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总量由276.25万股调整至386.75万股,预留授予总量由53.75万股调整至75.25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75.25万股(调整后),本次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剩余未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5.25万股未来不再授予,自动失效。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和/或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25日。

3、预留授予价格:6.73元/股(调整后)。

4、预留授予对象:1人。

5、预留授予数量:10.00万股。

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25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73.50元/股(预留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15个月、27个月、39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7.16%、32.40%、29.01%(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指最近15个月、27个月、39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万股

注:①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②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25日,以6.73元/股(调整后)的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码:2025-099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各相关产业的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定本次发行方案于2025年11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时间为准);

3、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6,980,580股;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23,268,602股为基数,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因素(如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5、公司2024年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613.587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02.9721万元。假设2025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4年数据持平、增长10%、增长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假设除本次发行及上述事项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2025年5月,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87,549,00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5,019,6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3,268,602股。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在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较2024年度持平、增长10%、增长20%的情况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相比发行前的每股收益均有所下降,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即期收益有一定摊薄影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从项目建成投产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产业链一体化能力和智能制造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和客户粘性,从而不断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同时解决公司快速发展的营运资金需求,提升财务健康度水平,为公司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与保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具体情况详见《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主要投向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产业链一体化能力和智能制造水平、提升生产效率,增强公司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同时解决公司快速发展的营运资金需求,提升财务健康度水平。公司将依托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拓展、优化、升级进行投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但需要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公司现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稳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已在轴承套圈领域深耕多年,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掌握了轴承套圈产品的生产、技术、管理、销售等各方面所需的核心优势。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并巩固主营业务,进一步提升产品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日常运营效率,控制生产和运营成本,努力扩大市场份额,提升产品销量,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回报广大投资者奠定坚实的业务和财务基础。

(二)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强盈利能力

过去几年的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和人才储备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未来公司将继续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最终实现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的有效提升。

(三)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提高盈利能力,巩固竞争优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持续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高效。

(五)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公司制定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健全股东回报机制。公司持续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使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伟、郑立成、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支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码:2025-098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7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修订后的文件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码:2025-097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7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88,249,002股的30%,即不超过26,474,7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23,268,602股的30%,即不超过36,980,58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2、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具体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等方式解决。”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2,051.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具体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等方式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二、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