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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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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2025-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5-074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1、药品通用名称:阿普米司特片

英文名/拉丁名:Apremilast Tablets

剂型:片剂

规格:10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55527

上市许可持有人: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生产企业: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主要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2、药品通用名称:阿普米司特片

英文名/拉丁名:Apremilast Tablets

剂型:片剂

规格:30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55528

上市许可持有人: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生产企业: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主要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阿普米司特是一种特异性靶向磷酸二酯酶-4(PDE4)的小分子抑制剂,通过调节细胞内炎症信号通路,有效抑制促炎因子释放并增加抗炎因子生成,从而精准控制炎症反应。阿普米司特片用于治疗符合接受光疗或系统治疗指征的中度至重度斑块状银屑病的成人患者,具有起效快、疗效明确、安全性高等特点,已被《中国银屑病诊疗指南(2023版)》列为系统药物治疗的一线选择。

三、对公司的影响

阿普米司特片的获批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现有产品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在 免疫制剂领域产品市场的竞争力,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有积极作用。

四、风险提示

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公司药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可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药品注册证书》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5-075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595,987,425股为基数,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30 元(含税),总计派发红利17,879,622.75元(含税。计算公式为:总股本595,987,425股÷10股×0.3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5,987,4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25日至登记日:2025年10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何苗

咨询电话:023-67525366

咨询传真:023-67525300

咨询邮箱:zqb@pku-hc.com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56号两江天地1单元10楼。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