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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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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2025-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5-036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5年9月25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187.45万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迪凯”)完成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此外,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0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6、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二)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权日:2025年9月10日

2、预留授予数量:187.45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50人

4、行权价格:7.37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的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自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可行权日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三、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5年9月25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87.45万份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美迪凯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两期行权):1000000908、1000000909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9月25日

四、本次授予权益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权日为2025年9月10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权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及《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的内容一致。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5-037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9月25日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87.45万股,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完成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此外,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0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6、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10日

2、预留授予数量:187.45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50人

4、授予价格:3.69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9月1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81号),截至2025年9月15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50名激励对象缴纳的187.45万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6,916,905.00元。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6,716,698.00元,股本为人民币406,716,698.00元。截至2025年9月15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8,591,198.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408,591,198.00元。

四、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87.45万股已于2025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06,716,698股增至408,591,198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10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