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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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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5-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5-058

债券代码:111017 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按照增持计划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357,317,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蓝天集团基本情况

2、蓝天集团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26日期间,蓝天集团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增持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票4,407,608股,本次增持完成后,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合计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数量357,317,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0%,具体如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蓝天集团按照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详见2025年6月19日披露了《蓝天燃气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蓝天集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天集团仍处于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计划尚未完成,蓝天集团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实施后续增持。

4、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蓝天燃气

股票代码:605368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大道1516号蓝天世贸中心A座23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5年9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蓝天燃气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蓝天燃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蓝天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蓝天集团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蓝天集团之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蓝天燃气的股份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蓝天燃气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蓝天燃气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增持股票。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蓝天燃气于2025年6月19日披露了《蓝天燃气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所致。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完成,信息义务人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蓝天燃气股份306,150,38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李新华直接持有蓝天燃气股份46,76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蓝天燃气股份352,910,384股,占蓝天燃气总股本的49.3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蓝天燃气股份310,557,99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李新华直接持有蓝天燃气股份46,76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蓝天燃气股份357,317,992股,占蓝天燃气总股本的5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26日期间,蓝天集团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增持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票4,407,608股,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触及5%的整数倍。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详情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外,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2、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以及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投资者查阅。

住所: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6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向阳

2025年9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向阳

2025年9月26日

附 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向阳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