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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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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3版)

第七部分 一、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集合计划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9号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法定代表人:王胜

设立日期:1990年11月23日 设立日期:2011年4月2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0]356号文”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4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68636.1034万元整 注册资本:8.1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长期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5-84552977 联系电话:021-61870999

第八部分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 ……

(5)调整管理人、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 ……

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新增: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用其他书面或非书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第十二部分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 1、本集合计划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集合计划的投资) …… 新增:

本集合计划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5)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债券回购;

2、组合限制 (6)资产支持证券;

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7)其他基金;

…… ……

(2)本集合计划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2、组合限制

(4)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可提前支取的除外)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6)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7)本集合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值的10%;本集合计划与本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可提前支取的除外)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30%;

…… ……

(6)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除外;

(7)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

第十二部分 (1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个月,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基金的投资 (11)本集合计划的资产总值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40%; ……

(集合计划的投资) ……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集合计划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集合计划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集合计划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 (15)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16)本集合计划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新增:

(19)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及以该金融机构为交易对手的逆回购资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同一管理人管理的现金管理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金融机构的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及以该金融机构为交易对手的逆回购资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该金融机构最近一个年度净资产的10%; (16)本基金与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对不同交易对手实施交易额度管理,并根据交易对手和质押品资质审慎确定质押率水平,质押品按公允价值计算应当足额,并遵循以下限制:

…… ……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集合计划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3)基金投资于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及以该金融机构为交易对手的逆回购资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金融机构的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及以该金融机构为交易对手的逆回购资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该金融机构最近一个年度净资产的10%;

除上述(1)、(2)、(14)、(20)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集合计划规模变动、债券信用评级调整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集合计划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1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3、禁止行为 除上述第(1)、(2)、(13)、(17)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债券信用评级调整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维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集合计划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 3、禁止行为

(4)买卖其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

七、风险收益特征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集合计划的类型为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型基金、权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混合型基金、混合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类型为货币市场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第十五部分 二、集合计划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费用与税收 1、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集合计划费用与税收)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5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5%÷365 H=E×0.5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集合计划管理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

2、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集合计划的托管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365 H=E×0.05%÷当年天数

…… ……

3、集合计划的销售服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365 H=E×0.10%÷当年天数

…… ……

三、不列入集合计划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 ……

3、《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按照《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集合计划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公开披露的集合计划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 ……

(四)集合计划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 ……

(五)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 ……

8、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集合计划投资经理和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 ……

11、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集合计划投资经理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 ……

(六)澄清公告 (六)澄清公告

在《集合计划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集合计划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

管理人、托管人应当在规定媒介中选择一家披露本集合计划信息。管理人、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集合计划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十九部分 一、《集合计划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变更集合计划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可不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管理人和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集合计划合同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

第二十二部分 …… ……

基金合同的效力 1、《集合计划合同》经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变更《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于集合计划管理人公布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原合同同日起失效。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变更注册《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于基金管理人公布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原集合计划合同同日起失效。

(集合计划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