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债券代码:118054 债券简称:安集转债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事项已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1、完成权益分派实施致使注册资本变化
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29,213,274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后剩余股本为129,090,46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38,727,14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7,940,414股。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
2、完成股权激励归属致使注册资本变化
(1)公司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已达成,公司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新增的股份数量为581,714股,已于2025年7月30日和2025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2)公司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已达成,公司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新增的股份数量为32,130股,已于2025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另有122,809股使用回购股份完成过户归属)。
股权激励归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从167,940,414股变更为168,554,258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68,554,258元。
公司结合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登记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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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适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债券代码:118054 债券简称:安集转债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集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代码:118054
● 可转债简称:安集转债
● 转股价格:128.70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5年10月11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10月13日)至2031年4月6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555号文同意注册,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8,305,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83,050.00万元,期限为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89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4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安集转债”,债券代码“118054”。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安集转债”自2025年10月11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10月1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安集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发行总额为83,050.00万元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四)债券期限:六年,自2025年4月7日至2031年4月6日止
(五)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4月11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10月11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10月13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年4月6日)止。
(六)当前转股价格:128.70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安集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5年10月11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10月13日)至2031年4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安集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安集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5年4月7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初始价格的确定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68.11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28.70元/股。
2、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1)2025年6月16日,公司向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后,“安集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8.11元/股调整为129.00元/股。
(2)2025年8月7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部分归属登记工作。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归属完成后,“安集转债”的转股价格129.00元/股调整为128.73元/股。
(3)2025年8月29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剩余归属登记工作。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归属完成后,“安集转债”的转股价格128.73元/股调整为128.70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六、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安集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20693346
电子邮箱:ir@anjimicro.com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