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5-04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38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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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5月16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968,702,83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85,680,991.51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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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营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苏州物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三)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本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38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38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个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4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242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8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2601555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5-04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6日
至2025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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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5年7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股东大会材料于本通知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7、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信托有限公司、苏州营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该类别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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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如有)、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如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登记;其中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0日(9:00-11:30,13:00-17: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2601555
传真号码:0512-62938812
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215000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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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