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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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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5-065

债券代码:124025 债券简称:富乐定转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9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其中IPO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亿元)以及不超过9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18亿元,含本数)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IPO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2 号)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84,6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7,4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4,842,172.5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2,565,827.5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742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25号),公司获准向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鲁花道生(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梓旭、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939,83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5.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82,593,771.7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398,175.1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2,195,596.65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8月19日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24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有关的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超募资金使用安排,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资金及超募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资金状况以及未来合理盈利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其中IPO募集资金2亿元、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亿元)以及不超过9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18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公司闲置资金投资标的为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受托方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审议程序及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闲置资金投资标的为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产品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相关风险将影响理财收益、甚至本金安全。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部分闲置资金适度投资低风险投资产品,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审议程序

2025年0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9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9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18亿元,含本数)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9月30日

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5-064

债券代码:124025 债券简称:富乐定转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9人

● 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17.96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74,300.7998万股的0.02%

●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归属价格:10.66元/股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17.9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0.80元/股。

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74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并剔除日本富乐德营业收入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日本富乐德净利润以及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③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并剔除日本富乐德营业收入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日本富乐德净利润以及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③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和“E”五个等级。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0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04月26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黄继章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0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0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05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0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0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4年09月0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09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25年05月0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5年0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本次归属新增的291.76万股股份已于2025年06月13日上市流通。

10、2025年0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2024年0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2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2名激励对象授予74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80元/股。

2、2024年09月0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4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2元/股。

3、2025年05月0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05月0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授予3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2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

(1)2025年0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有1人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其对应的0.0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有3人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对应的0.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综上,公司本次共计作废12.24万股限制性股票。

(2)2025年0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1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1)公司于2024年0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8,3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2024年07月04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0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07月11日。2025年0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0.80元/股调整为10.72元/股。

(2)公司于2025年06月1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721,068,1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63147元人民币现金。2025年07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08月0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08月04日。2025年0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0.72元/股调整为10.66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二、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0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96万股。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5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9月5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96万股。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在本公告披露日起至办理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如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发生《激励计划(草案)》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或放弃归属,则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将在对应的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中说明相关作废情况。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9月5日。

(二)归属数量:17.96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74,300.7998万股的0.02%。

(三)归属人数:19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0.66元/股(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0.72元/股调整为10.6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一期归属情况:

注:1、上表数据已剔除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

2、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96万股。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17.9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96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17.9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本次价格调整、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自2025年9月5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9月30日

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5-063

债券代码:124025 债券简称:富乐定转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0.1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0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04月26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黄继章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0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0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05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0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0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4年09月0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七)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09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八)2025年05月0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九)2025年0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本次归属新增的291.76万股股份已于2025年06月13日上市流通。

(十)2025年0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1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本次价格调整、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自2025年9月5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9月30日

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5-062

债券代码:124025 债券简称:富乐定转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0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04月26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黄继章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0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0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05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0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0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4年09月0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七)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09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八)2025年05月0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九)2025年0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本次归属新增的291.76万股股份已于2025年06月13日上市流通。

(十)2025年0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的说明

(下转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