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5-049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于2025年9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由董事长王强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对应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需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成,公司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相关激励对象已触发上述回购情形,同意公司对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批次中不能解除限售的总计6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本批次不能行权的总计2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批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调整为9.17元/股,剩余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已调整为16.04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姜世毅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之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之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可按相关比例进行行权和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598份;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1,739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姜世毅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5-050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61股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9.17元/股
●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2份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7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8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4年7月19日披露了《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8月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44.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6、2024年8月1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35.90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695、1000000696、10000006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7、2024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4年10月1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10.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9、2024年10月2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2,000份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741、1000000742、10000007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10、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25年5月1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69,0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11、2025年5月2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35,000份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828、10000008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12、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5年8月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总计43,527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当日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14、2025年8月29日,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手续,激励对象可按相关比例开始行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15、2025年9月17日,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1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35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过户手续。上述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35股限制性股票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并于当日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16、2025年9月25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合计432,96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相关手续,自当日起正式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17、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之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对应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需对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如下: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一个股票期权行权期所对应的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在公司层面未完全达标,所涉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不符合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因此公司需对此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此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其中限制性股票总计需回购注销61股,股票期权总计需注销2份。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和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1,642,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了现金红利0.64元(含税),并于2025年6月6日正式实施完毕。因此,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行权价格调整为P=P0-V=16.68-0.64=16.04元/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回购价格调整为P=P0-V=9.81-0.64=9.17元/股。
因此,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为9.17元/股。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559.37元。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正处于可行权期间,股本结构将随激励对象行权而发生变动,以上股本结构为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可获悉的最新情况。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成,公司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相关激励对象已触发上述回购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批次中不能解除限售的总计6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本批次不能行权的总计2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或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之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5-052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之第一个行权期采用
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之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一)行权期内,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二)可行权数量:598份
(三)可行权人数:1人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16.04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之第一个行权期为2025年9月27日-2026年9月26日,实际行权起始日根据后续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时间确定。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九)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十)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5-053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
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5年9月30日,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触发回购情形的6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股,回购完成后由公司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公司总股本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相应减少61股。
根据《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授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5年10月1日)起45日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56号大地大厦20楼
2、债权申报联系邮箱:zhengquanbu@ccgrass.cn
3、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14日,工作日9:00-11:00;14:30-17:00
4、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5、联系电话:0517-85196088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5-051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之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可行权股份数量为
598份,行权价格为 16.04元/份(调整后),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1,739股。
●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之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7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8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4年7月19日披露了《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8月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44.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6、2024年8月1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35.90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695、1000000696、10000006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7、2024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4年10月1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10.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9、2024年10月2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2,000份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741、1000000742、10000007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10、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25年5月1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69,0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11、2025年5月2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35,000份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828、10000008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12、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5年8月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总计43,527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当日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14、2025年8月29日,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手续,激励对象可按相关比例开始行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15、2025年9月17日,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1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35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过户手续。上述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35股限制性股票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并于当日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16、2025年9月25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合计432,96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相关手续,自当日起正式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17、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之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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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之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本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27日,第一个等待期于2025年9月26日届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10月18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0月17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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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之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可按相关比例进行行权和解除限售。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和解除限售安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之第一个行权期及第一个限售期可行权数量及解除限售数量分别占已获授股票期权和占己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29.94%,公司拟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批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598份;并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批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1,739股。
以上激励对象获授的本批次中不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三、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1、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日:2024年9月27日
2、行权数量:598份
3、行权人数:1人
4、行权价格:16.04元/份(调整后)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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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仅包含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3)本次可行权数量占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登记股票期权总量的比例未达到29.94%系因计算该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时,为确保可行权股数为整数,对不足1股的尾数进行了向下取整所致。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日:2024年9月27日
2、解除限售数量:31,739股
3、解除限售人数:1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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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仅包含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2)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解除限售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之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为1名,拟行权股份数量为598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为1名,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1,739股。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或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之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5-054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间《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强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强众先生和马莉女士此前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将于2025年9月30日到期,经上述各方一致确认,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将不再续签。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王强翔先生、王强众先生和马莉女士在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并不再续签后仍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王强翔先生,其控制权未发生变化,相关主体后续仍将共同遵守权益变动、减持等相关规定的约束。
●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不会导致各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发生变动。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强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强众先生和马莉女士共同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前述三位股东于2020年7月24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已于2025年9月30日到期,各方同意并确认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为保证公司股权结构稳定和长期稳定发展,王强翔先生、王强众先生和马莉女士于2020年7月24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王强翔先生、王强众先生和马莉女士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充分一致。该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在协议有效期内,上述一致行动人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况说明
王强翔先生、王强众先生和马莉女士此前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已于2025年9月30日到期,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并决定不再续签关于一致行动安排的相关协议。
因王强众先生为王强翔先生之长兄,马莉女士为王强翔先生仲兄之配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王强翔先生、王强众先生和马莉女士之间仍因亲属关系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因此,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不会影响上述三主体间的一致行动关系,也不会导致各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强翔先生、王强众先生、马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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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王强翔先生,其控制权未发生变化,相关主体后续仍将共同遵守权益变动、减持等相关规定的约束。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不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备查文件
●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