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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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5-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于2025年9月28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发布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7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人员身份证件信息、与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83号一魅视科技(AVCiT)大厦1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7名,所持(代表)股份数71,360,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60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2名,所持(代表)股份数76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4%。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所持(代表)股份数60,837,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60.837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3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0,523,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32%。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44,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3%;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76%;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6%;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44,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反对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01%;反对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1%;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44,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反对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01%;反对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1%;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42,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92%;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50%;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46,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对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41%;反对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1%;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44,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32%;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50%;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4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53%;反对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44,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32%;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50%;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聂明,方海燕;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