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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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5-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累计转股情况: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化股份”)发行的“新化转债”自2023年6月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47,908,000元“新化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7,304,203股,占“新化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3.94%。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新化转债”金额为502,092,000元,占“新化转债”发行总量的77.2449%。

● 本季度转股情况: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新化转债”转股金额为2,342,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18,214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公开发行了6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000万元,发行期限6年。发行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到期赎回价为115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43号文同意,公司6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16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化转债”,债券代码“11366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新化转债”转股期自2023年6月2日至2028年11月2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新化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2.41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0.25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2022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1日由32.41元/股调整为31.86元/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化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因公司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8日由31.86元/股调整为31.42元/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化股份关于调整“新化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因公司股价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将“新化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9月20日起由31.42元/股调整为20.2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化股份关于向下修正“新化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因公司2024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8日由20.25元/股调整为19.81元/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化股份关于调整“新化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新化转债的转股期间为2023年6月2日至2028年11月27日。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47,908,000元“新化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7,304,203股,占“新化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3.94%。其中,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新化转债”转股金额为2,342,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18,214股。截至2025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新化转债金额为502,092,000元,占新化转债发行总量的77.2449%。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64793028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规范要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4日期间通过公司OA系统及内部张榜的方式,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1.公示内容: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4日;

3.公示途径:OA系统及内部张榜;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